4、疫情导致困难 核准享受减免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为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对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6至第10年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广西区内新办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措施如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中小企业复产?如何确保办税缴费平稳运行?12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市税务部门。
、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
一、制定《公告》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决定改进税收优惠事项管理方式,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业务,税务总局先后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称20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在2019年建立留抵退税制度时,为便利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称20号公告),明确了留抵退税办理各环节的征管事项
柳 州 市 中 小 企 业 服 务 中 心关于开展金税四期背景下企业财税管控培训的通知各有关企业:为帮助我市企业更好地了解“金税四期”的新变化、新特点,有效控制税务风险,降低各类涉税风险,提高企业管理层的治理意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73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55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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