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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不慌 务帮忙支持企业发展收政策12条

4、疫情导致困难 核准享受减免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缴纳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务机关核准后可享受房产、城镇土地使用困难减免。

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按照《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

国家务总局 关于纳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 关于纳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为鼓励和引导纳人增强依法诚信纳意识,主动纠正纳失信行为,根据《国务院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转发自治区地方务局关于改进地方收管理减轻纳人负担促进经济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5年,第6至第10年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对在广西区内新的企业,纳确有困难的,经地方务机关批准,给予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和自用房产的房产或城市房地产

2008-12-24

一文了解:增值小规模纳人如何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小规模纳人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

国家务总局关于纳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纳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为贯彻落实中、国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人缴费人实事暨便民春风行动

2021-11-23

落实落细收优惠——市务局新举措 给中小企业吃上“定心丸”

措施如何落实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中小企业复产?如何确保缴费平稳运行?12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市务部门。

一文了解: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和进口环节增值、消费政策

、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和进口环节增值、消费;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  

国家务总局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等 “六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纳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人)负担,务总局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房产、耕地占用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等“六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纳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人)负担,务总局决定改进收优惠事项管理方式,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留抵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方便纳理留抵退业务,务总局先后制发了《国家务总局关于理增值期末留抵额退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称20号公告)和《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期末留抵退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增值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人取得增值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电子普通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进项额或申请出口退、代退,应当登录增值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期末留抵退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在2019年建立留抵退制度时,为便利纳理留抵退务总局发布《国家务总局关于理增值期末留抵额退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称20号公告),明确了留抵退理各环节的征管事项

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局、地局中小企业收优惠政策专题会

          昨天(27日),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局、地局为上百名中小企业老板和会计们上了一堂收优惠政策专题课

2007-09-27

关于开展金四期背景下企业财管控培训的通知

柳 州 市 中 小 企 业 服 务 中 心关于开展金四期背景下企业财管控培训的通知各有关企业:为帮助我市企业更好地了解“金四期”的新变化、新特点,有效控制务风险,降低各类涉风险,提高企业管理层的治理意识

2023-05-04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纳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35号),鼓励和引导纳人增强依法诚信纳意识,主动纠正纳失信行为,务总局发布了《国家务总局关于纳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企业所得年度纳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年度纳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及有关收政策,进一步减轻纳负担,现就企业所得年度纳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函〔2020〕37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国家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函〔2020〕73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函〔2020〕55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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