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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指引》印发 已有一百五十家企业积极推行

2023-03-17 10:46:28   来源:柳州日报   作者:江宏坤   浏览:121 评论(0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江宏坤)13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柳州市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已印发,旨在进一步推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与践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安全感,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助推消费增长。目前,我市共有150家企业积极推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

《工作指引》共有26条,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的线下实体店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和践诺的行为。《工作指引》中涉及的消费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的行为。《工作指引》的诸多规定引发广泛关注,比如鼓励设立无理由退货保证金,鼓励推行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等,进一步打造“放心消费在柳州”特色品牌,持续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根据《工作指引》,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公开展示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并将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时限、退货流程以及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电子屏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同时,经营者应设置无理由退货受理专区,安排专人跟进,确保退货落实到位。

《工作指引》提出,鼓励经营者设立无理由退货保证金,为消费者提供退货保障。鼓励经营者实施更多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并在给消费者的购货凭证上载明无理由退货相关信息。鼓励同品牌连锁实体店、厂方直营实体店、商场和超市等推行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鼓励经营者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和快速解决争议机制,设立无理由退货台账。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选择无理由退货的,可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属配送类商品的,自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当日起计算;属自提类商品的,自经营者开具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当日起计算。如发票或购物凭证遗失的,由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确认。此外,退货所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据悉,对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协会)从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中移除。被移出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的,须清除店内无理由退货标识,不得以线下无理由退货单位名义进行宣传。


文章关键词: 线下 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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