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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散乱污”企业309家

2020-11-30 16:56:30   来源:   浏览:158 评论(0

—安徽合肥生态环境局有力推进扫黑除恶



2020-11-30 14:31:08 合肥在线   作者: 王晓峰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认真部署“行业清源”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乱象整治,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

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

2020年10月16日,群众反映“长丰县岗集镇岗集社区卫庄村民组多家家具厂喷漆,气味难闻”。合肥市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信访进行调查。

经现场调查核实,岗集镇卫庄村内存在多家未履行任何行政审批手续的小型家具厂,均在居民区内租赁村民自建房擅自生产,存在重大环境和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随即开始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多家家具厂“闭门不见”,执法人员刚到村口就遭到老年村民聚集围堵,阻碍进村。为破解难题,分局立即会同岗集镇三四级网格召开调度会,分析问题症结、研讨处理方式和破解对策,紧紧围绕省环保督查交办问题清单,确保问题全面整改、解决到位。在化解村民矛盾问题后,分局执法人员火速开展调查和处理。截至10月21日,共计排查13家非法家具厂,其中查处5家,完成清理6家,2家正在落实清理,并督促岗集镇采取高压断电措施,仅保留村民基本生活用电。

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告知村内“散乱污”企业即刻自行进行清理搬迁。10月24日,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岗集镇环保站、岗集城管、岗集派出所及供电等部门继续对卫庄村民组散乱污企业进行高压断电,杜绝“死灰复燃”。当天共计对村内20余家“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断电,并对前期已经断电的企业进行复查,确保不再违法生产。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坚持“扫黑、除恶、治乱、清源”并举,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实施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散乱污”企业底数,建立“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清单,实行动态排查更新机制,巩固整治成效,严防死灰复燃。截止目前共排查“散乱污”企业391家,目前整改完毕共323家,其中取缔关闭类309家,整顿规范14家,正在推进整改68家。

聚焦乱象整治,全面推进“行业清源”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聚焦生态区域违法建设、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饮用水水源地、“散乱污”企业、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为行业清源的整治重点,推动行业清源工作开展。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南淝河、白石天河专项行动,加密饮用水源地巡查频次,开展现场核查,发现问题76个,均完成整改,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开展南淝河流域水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对流域内菜市场、工业企业、商业综合体排水问题、雨污混接整治及排口整治等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完成问题整改验收304个。开展白石天河专项督导,现场检查256个问题点,立案处罚企业6家,查封企业8家,责令6家企业停产整治,移交公安1家。

同时,多措并举实施“清废行动”,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2000余家次,解决一大批环境问题。开展打击废铅酸蓄电池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打击非法收集、存贮、处置铅蓄电池案件3起。完成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共计排查企业140家、化工园区2处,整改问题71项。

此外,结合环保督察,推动环境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全市216个“4+9+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4个长江经济带警示片问题,9个长江(安徽)经济带专题片问题,203个“大起底”五批次清单问题),已销号174个;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55个问题,已销号44个;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16个问题,已销号5个;2018年省环保督察反馈的71个问题,销号60个;中央及省环保督察交办的2776件信访件,已整改销号2762件,完成率99.5%。

聚力线索核查,确保扫黑除恶常抓不懈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将线索核查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强化线索摸排,积极核查督办,根据12345、12369、来信来访、日常环境执法、案件查处等线索信息,利用“双随机”检查、“散乱污”取缔整治工作、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检查、“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环境信访举报、环保违法案件查处等等工作,同时对建设项目审批、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易滋生“保护伞”的风险部门,进行细化摸排核查分析,全面开展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摸排和生态环境乱象整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年来,各县区上报线索7件,符合条件将及时移送属地公安机关。

该局表示,下一步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政治工作来落实,深化认识,坚决防止“过关”思想、自满和厌战情绪,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举措推进专项斗争纵深发展。同时,坚持依法打击与加强监管并重,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定期排查、线索移送等措施,强化协同联动,收到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后,认真研究,真抓实改,及时完善规范管理、重点监控、部门联动等日常性工作机制,形成治乱长效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取得实效,切实遏止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


文章关键词: 取缔“散乱污”企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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