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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供暖的相关实践经验与思考

2020-08-13 17:16:13   来源:   浏览:134 评论(0

2020-08-13 08:52:01 能源研究俱乐部   作者: 郑徐光  

地热能是一种绿色低碳、能够持续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具有储量大、分布广、清洁环保、稳定可靠等特点,是一种现实可行且具有竞争力的清洁能源。地热能利用包括地热发电和地热直接利用(以热的形式利用)两大类。国内外地热能的利用方式十分丰富,地热可以用来进行农业反季节种植、水产养殖,工业上可以用来食品加工、木材烘干、发电,民生方面可以用做居民供暖(制冷),可以温泉健康理疗和休闲旅游,可以说是在一、二、三产业都能够应用。

近年来,地热能供暖(制冷)成为我国地热能利用的最主要方式(指通过换热系统提取储存在浅层地壳中的热能向用户供暖),其中,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经过探索,形成了地热能开发的“雄县模式”,为我国地热能供暖发展提供了大量有益经验。近日,围绕如何进一步推进地热能供暖,提高我国地热能利用水平,本刊专访了中国石化新星公司新能源首席专家兼新能源研究院院长国殿斌,请他分享相关实践经验和思考。

地热供暖成为最适合国情的地热能利用路径

记者:您认为当前我国地热能利用情况如何?

国殿斌:从我国地热利用的历史看,上世纪70年代是中国地热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第一次高潮,七个中低温地热发电站建成,高温地热发电以西藏羊八井地热电站为代表。当时,我国借鉴国外经验,把很大的精力投入在地热发电方面。后来的实践发现,适合发电的高温地热资源主要集中在青藏高原及其边缘区域,开发和并网十分困难;而中低温发电的技术成本又比较高。因此,我国地热发电后期的发展较慢。可以说,以地热发电为主的利用思路抑制了国内地热能快速高效利用。

本世纪初以来,地热能供暖(制冷)开发利用方式逐步加速。2013年1月,国家能源局以《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的形式明确了未来地热能发展目标,引导和规范地热能发展。2014年2月,国家能源局在河北雄县召开全国地热能开发利用现场会,时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出席会议并讲话,总结了地热开发的“雄县模式”。2017年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这是我国首个地热开发利用专项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累计达到16亿平方米等目标。经过长期实践,逐渐探索出了以地热供暖(制冷)为主的技术发展道路,带动我国在地热直接利用领域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地热供暖成为最适合国情的地热能利用路径。

“雄县模式”正逐步升级为高质量发展的“雄安模式”

记者:请介绍贵公司地热供暖“雄县模式”的经验和启示。

国殿斌:中国石化新星公司是世界最大的地热供暖企业,雄县是中国石化新星公司打造的第一座地热供暖“无烟城”,也是全国首座地热供暖“无烟城”。2009年,新星公司与雄县人民政府签订地热开发利用战略合作协议,由国企承担城镇居民供暖民生工程,共同推进雄县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经过双方共同努力,雄县县城基本实现了地热供暖全覆盖,成功打造了“政企合作、市场运作、统一开发、技术先进、环境保护、百姓受益”的“雄县模式”。其成功得益于“四个统一”:统一政策,由政府统一制定地热勘探、开发、运行维护、暖费、配套费收取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统一管理,成立地热管理办公室,对地热能的综合利用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编制的地热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统一开发,授予新星公司地热资源开发特许经营权,进行整体开发。

实际上,在开拓雄县市场之前,新星公司曾在陕西咸阳等地区发展地热供暖,经过几年探索,有了一定的技术、管理、人才等积累,才打造了地热能规模化、科学开发的“雄县模式”。同时以“雄县模式”为引领,在河北、陕西、河南、山东等省区市建设成供暖能力5700万平方米,在河北省建成供暖能力2300多万平方米。目前,中国石化新星公司正努力将“雄县模式”升级成为绿色、智能、创新的新型“雄安模式”,力争到2025年地热供暖面积达2200万平方米以上,助力雄安新区建成新时代生态文明典范城市。

地热能供暖的综合效益优良,具有广阔发展前景

记者:我国地热供暖发展面临哪些机遇与挑战?

国殿斌:从机遇方面看,一是从政策导向上,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因地制宜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等国家重要部署再次确认了地热的清洁能源地位,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各地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地热供暖应用将越来越多。

二是从市场空间上,一方面,随着煤改电、煤改气的推进,双替代难度越来越大,然而由于实施条件不同,地热能供暖发展存在巨大的空间。而且地热资源分布与北方清洁能源供暖地区高度重合,尤其是在燃气管网覆盖不到、电网负荷难以承受的地区,地热供暖可以做为主要的清洁供暖方式加以推进。另一方面,在夏热冬冷的长江流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集中供暖(制冷)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武汉、南京等一些地区已经率先开始集中供暖(制冷)探索和实践。微观层面上,新星公司的地热供暖项目建设已突破北方供暖范围,由单一供热利用逐步向长江、珠江、海南岛等区域供暖(制冷)扩展,“地热+”综合应用在探索。

三是从技术经济性上,地热具有本土能源的特点,能源稳定性、可靠性、可持续性较好;具有分布式能源的特点,规模可大可小,灵活易用,地面管网开挖少,对市容环境影响小;还具有建设投资大,运行成本低的特点。总体看,地热能供暖的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优良,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

从挑战方面看,一是由于在可再生能源当中,地热能发展晚、总量小,一些地方政府和社会对于地热能作为可再生能源的地位和推进清洁能源供暖的方式还没有足够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前一阶段,在推进清洁供暖工作中,国家和地方对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投入巨大财政补贴。与此同时,地热供暖还没有得到系统而明确的政策支持,对同属清洁能源的地热供暖产生了明显的挤出效应。

二是部分地热供暖企业社会责任感有待提高。规范的采水与回灌平衡的地热能开发利用是清洁、可持续的能源利用方式。但是,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感不高,回灌技术和要求不达标,影响了社会各界和部分地方政府对于开发地热能的态度。

三是地热资源底数不清。目前,缺乏最新的全国性地热资源详细勘查数据和公开使用渠道,开发地热供暖项目缺乏清晰的经济回报预期,不利于社会资本大规模进入。

期待科学监管,营造良好的地热供暖发展环境

记者:您对进一步推进地热供暖有何建议?

国殿斌:第一,明确各地地热能供暖(制冷)工作主管部门及各部门职责分工,采取一站式管理,避免出现缺位管理、多头管理、重复管理的现象。建立国家地热数据信息统计系统,准确掌握全国地热能开发利用实际情况,便于更加精准地制定地热能发展政策。

第二,在统一政策支持下,清洁能源之间充分竞争,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建立地热企业回灌信用体系,保证地热能开发“取热不取水”、不污染水资源,有效保障地热能的清洁开发和永续利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开发机制。同时,在清洁取暖的多条技术路线上,对具备回灌能力、开发企业信誉良好的地热能供暖项目给予补贴支持,明确地热能供暖可享受城镇供暖设施配套费,让地热供暖企业与煤改电、煤电气等开发企业同台公平竞争。

第三,对于进行完全回灌的地热供暖企业免除资源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将于2020年9月1日施行,明确将地热纳入能源矿产类别税目,税率为从价计征1%~20%或者从量计征每立方1~30元。以河北雄县具有代表性的地热供暖项目为例,水资源税缴费标准2元/吨,暖费收取标准16元/平方米,经过测算,资源税将导致供暖成本增加4.3元/平方米。目前严格落实回灌工程投入的地热供暖企业多数处于微利或盈亏平衡状态,任何微小的成本变化都会影响地热供暖发展。“采灌均衡、间接换热”或“井下换热”技术供暖实际开发的是可再生的地热能源,而非不可再生的地热资源,建议对于回灌企业免除征缴水资源税。

原文首发于《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2020年7月17日第27、28期




文章关键词: 地热供暖的相关实践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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