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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来了!

2020-07-23 17:26:15   来源:   浏览:77 评论(0

2020-07-23 08:15:12 湖北新闻网

7月22日下午,记者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新闻通气会了解到,《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20年6月3日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与现行的《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相比,《条例》在完善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模式、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等方面有不少新的突破。

目前,武汉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大气污染正向燃煤污染与移动污染访排气污染复合型转变,移动源对PM2.5和氮氧化物的贡献率较大,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成为治理大气污染重点。特别是非道路移动机械已成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源,国家和一些地方加强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监管。

首先,与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上位法保持一致。一是取消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删除环保部门核发环保标志的相关内容;二是取消机动车排放型式核准,删除环保部门制定并公布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目录的内容;三是取消政府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规划布局的规定;四是取消检验机构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其次,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市监督管理数据进行统一管理,提高机动车大数据分析应用水平;二是通过数据联网监控,对有违规行为的检验机构进行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等方式,加强对检验机构的实时监管,促进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三是强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加强对检验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监督检查对检验机构资质认证后的监管管理。四是明确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再次,增加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规定。一是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范围;二是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备案登记、排放标准的规定;三是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并规定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可以采取限制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应急措施;四是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现场抽测;五是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文章关键词: 湖北武汉市机动车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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