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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措施》的通知

2020-02-26 09:25:58   来源: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266 评论(0

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5号),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土地市场稳定有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促进我市经济平衡发展,现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21日



附件: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措施


一、调整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疫情防控期间至柳州市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新出让土地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价款的50%,余款可申请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经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会审议同意或经所在地的县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的,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

二、已成交地块,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延期时间最长为柳州市疫情防控解除后30日内。

三、延迟土地交付的接收时间。对于已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疫情期间交付土地的,接收土地时间可延迟至柳州市疫情防控解除后30日内,地块开、竣工时间根据延迟接收土地时间自动顺延。待柳州市疫情防控解除后再行申请重新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调整交地时间和开、竣工时间。

四、顺延开竣工履约时间。2020年1月24日以来,对已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竣工期限自动顺延,土地使用权人无需另行申请开、竣工延期,柳州市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待柳州市疫情解除后再行申请重新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调整开、竣工时间。

五、科学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优先安排挂牌交易供应,优先保障防疫相关项目和重大项目的土地供应。做好重大项目土地供应前期服务指导,主动与急需开工重大项目业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土地供应存在的问题;加快产业用地供应,指导企业办理产业用地手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文章关键词: 土地 利用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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