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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我区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2019-12-04 08:43:0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浏览:208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我区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桂人社规〔2019〕1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7〕27号)及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如下:

一、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6%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比上年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可围绕基准线进行增长。

二、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1%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企业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职工工资水平可相应增长,但要根据企业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

三、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企业经济效益较低或亏损时,职工工资水平可围绕下线适当增长。

四、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依据本工资指导线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职工工资水平。在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区间内,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企业,建议不超过基准线。

五、企业工资指导线原则上适用于广西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按照企业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1月22日


政策解读:


2019年广西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解读


一、制定工资指导线的背景依据

根据《劳动法》、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7〕27号)、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将黑龙江等5个省、自治区纳入工资指导线制度试点范围的通知》(劳社厅函〔2002〕1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桂劳社发〔2002〕86号)的有关规定,工资增长指导线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为切实加强对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更好地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水平,在深入分析我区2018年度社会经济状况和2019年上半年经济形势的基础上,经征求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并广泛征求其他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后,提出了2019年度我区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二、制定工资指导线的目的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目的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促使企业的工资微观分配与国家的宏观政策相协调,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各企业职工方与企业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可依据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的标准开展集体协商。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完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工资指导线的适用范围为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按照企业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较之过去传统的只调控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做法是一大进步,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的整体性和完整性。同时,政府通过实施工资指导线,调控工资总量、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使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促进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

(二)引导企业工资适度增长。政府运用工资指导线,向企业提供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资水平增长指导意见,让企业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导向,正确进行工资决策,以实现职工工资正常、适度的增长,达到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增加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目的。

(三)促进劳动力市场均衡价格的逐步形成。通过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结合个人所得税的实施,限制过高收入,特别是对工资水平偏高,增速过快的职工收入加以抑制,可以逐步解决工资分配中行业间、地区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促进社会平均工资率的形成,并使社会平均工资率逐步成为劳动力市场价格的信号。

(四)为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决定工资水平提供主要依据。进行集体协商决定工资水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依法自主决定工资的基本形式。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是企业与职工双方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的主要依据,企业针对职工工资增长的意见均应围绕工资指导线提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工资指导线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工资集体协商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2019年工资指导线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6%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比上年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可围绕基准线进行增长。

(二)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1%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企业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工资水平可相应增长,但要根据企业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

(三)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企业经济效益较低或亏损时,职工工资水平可围绕下线适当增长。

四、工资指导线的测算依据

2018年,全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提质,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高质量发展迈出了新的步伐。据自治区统计局的统计数字显示,全区生产总值(GDP)20352.5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8%;财政收入2790.35亿元,比上年增长7.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3,比上年上涨2.3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43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6.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8%。2018年末,全区城镇从业人员1282.4 万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2.1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0.1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3.9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34%,均超额完成全年目标。2018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73553元,比2017年的66456元增加7097元,同比名义增长10.68%。其中,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8165元,比2017年的61151元增加7014元,同比名义增长11.4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19〕22号),提出2019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目标:全区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财政收入增长5%;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上半年全区经济运行保持了总体平稳的发展态势。全区生产总值(GDP)8906.9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9%;财政收入1609.32亿元,同比增长6.3%;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36元,同比名义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18元,实际增长4.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65元,实际增长6.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5,增速2.5%。

工资指导线测算方法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规定,运用线性回归方程的数学模型,采取逐步回归方法选出最优回归方程进行测算。2019年我区企业工资指导线使用的相关数据为1999年至2018年共20年的国内生产总值(GDP)、财政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区城镇从业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10个指标数据。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的统计公报。

五、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我厅拟出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初稿后,发文向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和14个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同时在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单位反馈意见1条,采纳1条。其他的无修改意见。

六、涉及范围和执行标准

企业工资指导线原则上适用于广西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按照企业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工资指导线主要为企业工资增长的指导线和参考线。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依据工资指导线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职工工资水平。在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区间内,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企业,建议不超过基准线。



文章关键词: 工资 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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