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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柳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第二批建设和租金补贴项目的通知

2019-05-29 08:34:07   来源:   浏览:231 评论(0


关于申报柳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第二批建设和租金补贴项目的通知


柳商办〔2019〕12号


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柳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和扶持管理办法(暂行)》(柳政办〔2017〕129号)有关精神,对获得认定的首批11家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项目进行补助和对新入驻企业进行补贴,为做好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获得认定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项目补助(国家小微两创示范城市示范期为2016-2018年,新建项目指2016-2018年期间新开工并完成建设的项目,不含改扩建) 

1. 对获得认定的大中型和小型市级现代物流集聚区,按照不超过当年(2016-2018年)建设投资额的20%分别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和150万元。 

2. 对获得认定的大中型和小型市级新型专业市场,按照不超过当年(2016-2018年)建设投资额的20%分别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和150万元。 

3. 对获得认定的大中型和小型市级城市综合体商贸集聚区,按照不超过当年(2016-2018年)建设投资额的10%分别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和100万元。 

4. 对获得认定的特色商业街区,按照不超过当年(2016-2018年)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 对获得认定的城区和县域电子商务及信息服务业集聚区,按照不超过当年(2016-2018年)建设投资额的30%分别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和30万元。 

6. 对获得认定的市级会展集聚区,按照不超过当年(2016-2018年)建设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申报条件和要求:原则上建设项目要求申报项目应在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并完成。建设项目投资构成要合理,建设内容要详细。项目计划支出投资应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支持内容,要列明建设内容及详细的数量、金额。严格控制办公设备采购数量和金额,一般不得包含日常办公、乘用车辆购置、企业日常成本性支出等经常性开支。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具备合法建设手续,工程承建方要具有工程承建资质。要列明项目建设的内容、面积、所购材料的数量、单价、工程造价预算等资料。 

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如符合柳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柳州市政府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设立的相关基金的支持条件,优先通过基金投资参股的形式给予支持,并可适当放大补助和奖励资金的额度。 

(二)对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新入驻企业租金补贴 

1.对新增、新设的入驻电子商务及信息服务业集聚区的小微企业,对其租用办公楼、写字楼产生的租金费用,按实际办公使用面积给予每月不超过20元/㎡给予租金补贴; 

2.对新增、新设的入驻市级现代物流集聚区的小微企业,对其仓储实际发生租用费用,按实际仓储使用面积给予每月不超过10元/㎡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 

3.对新增、新设的入驻市级新型专业市场的小微企业,对其租用经营场所实际发生费用,按实际经营场所面积给予每月不超过15元/㎡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4.对新增、新设的入驻市级城市综合体商贸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的经营生鲜配送、广西土特产为主的小微企业,对其租用经营场所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月不超过30元/㎡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申报条件和要求:租金补贴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从2018年1月起给予补贴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获得租金补贴项目的,相同时段内不再重复支持;申报时已退出该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不予补贴。 

二、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各项目单位于2019年6月3日前直接向项目或单位所在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二)项目初审。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确认项目建设和补贴内容,于2019年6月4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推荐文件等材料(各一式五份)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商贸与流通业发展科(联系电话:2805197),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审验收。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过县区(新区)初审的项目按照材料审查和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等程序审定扶持项目,形成审查意见并在申报集聚区内对拟给予扶持的小微企业进行公示。 

(四)项目审定和资金拨付。市商务局汇总评审和公示情况并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形成项目资金扶持方案,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两创办后履行拨付扶持资金程序。 

三、其它事宜 

(一)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科室、各申报项目企业应认真学习《柳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和扶持管理办法(暂行)》(柳政办〔2017〕129号)、《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规则(试行)》及《项目申报指南》,确保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商务局相关科室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工作对接,及时通知和指导相关单位、企业申报项目,共同配合做好项目推荐、项目申报指导和项目初审工作。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与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商务局相关科室取得联系,主动汇报项目情况,确保项目申报材料质量。(项目申报业务咨询联系方式详见《申报指南》) 

(四)每个项目原则上只支持一次(除上级明确要求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外),对相同扶持和补贴内容已列入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或已享受各级政府及部门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五)严肃纪律,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工作人员涉嫌违规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企业在项目申报及验收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称号、集聚区所有扶持、小微企业补贴。投诉举报电话:驻局纪检组综合室0772-2103590。 

  

附件:

1. 柳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第二批建设和租金补贴项目申报指南.doc

 2. 柳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租金补贴项目汇总表.xlsx

 3.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柳州市首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名单的通知(柳政办〔2017〕203号).docx

 4. 柳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和扶持管理办法(暂行)(柳政办〔2017〕129号).doc



柳州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文章关键词: 服务业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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