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3月11日附件: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六、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
然而,从财务角度看,一般光伏电站的进项税额需五到六年才能抵扣完,才可能缴纳增值税,才有可能适用即征即退50%政策。但我国光伏发电从2013年起才开始真正成规模态势发展,近六年是发展的高速期。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税务局,自治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效率。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工信规划〔2023〕686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大决策部署
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四、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四)研发机构如何进行退税申报研发机构申报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时,需提交《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采购国产设备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等资料。可办理的退税额,为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享受主体】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优惠内容】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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