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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减政策即问即答之一

【问题1】纳人享受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减政策(以下简称三项加计减政策),是否要向务部门提交声明?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按照深化改革、建立退制度的要求,在保持退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不变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优化地方间的分担办法。(三)稳步推进健全地方体系改革。

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减政策的公告

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现将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减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扣进项额加计

疫情不慌 务帮忙支持企业发展收政策12条

1、防控重点企业 多项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额;对运输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

关于小规模纳人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人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减免政策公告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关于小规模纳人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人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减免政策公告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费、出口退优惠政策20问

因此,你公司无需办理备案手续,自主进行免申报即可享受免征优惠;需要提醒的是,你公司应将证明已捐赠的相关材料存好,以备查验。

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优化纳人缴费人享受费优惠方式,加大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纳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获得感。

2020-09-30

关于2023年度享受加计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扣进项额加计5%减应纳额。

一文了解:小规模纳人如何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政策

享受主体  小规模纳人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人免征

关于2023年度享受加计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务总局关于2023年度享受加计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两部门明确小规模纳人减免政策

据财政部网站9日消息,财政部、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小规模纳人减免等政策的公告》。

市工信局贯彻落实经济稳长 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 系列报道 第六期

多方面服务企业,支持企业发展:一、落实企业减降负。

2022-08-18

转发关于2023年度享受加计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关于2023年度享受加计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工信规划〔2023〕686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大决策部署

一文了解:研发机构采购设备政策

【政策类型】行业类政策【涉及种】【优惠内容】  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

关于明确小规模纳人减免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明确小规模纳人减免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小规模纳人减免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5个问答学习:小规模纳人如何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

答:《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人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  

@退役士兵:创业费减免政策请收好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

“放水养鱼”方得“鱼跃龙门”——我市多点发力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真没想到退款这么快就入账了!”柳州益菱汽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办员林女士一脸喜悦。1月18日,她接受采访时说,公司因主营的市场出行服务收入回收期较长,存在大量额。

小规模纳人享受免征优惠,这些知识点要掌握!

  【享受主体】  小规模纳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人,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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