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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em>财</em>政部绩效评价组到我中心调研指导“双创示范”工作

国家政部绩效评价组到我中心调研指导“双创示范”工作

9月3日下午,在柳州市“两创”办主任何焕全、工信局局长覃东林、政局局长黄毅强及相关部门人员的陪同下,国家政部预审中心处长辛柏林、专家李海龙等双创绩效评价组的领导和专家一行,到我中心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进行绩效调研评价和指导

关于《国家务总局 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前期务总局会同政部出台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费政策。按照原定缓缴政策,从今年8月起至明年1月,费缓缴期限陆续到期。

政部政司 务总局货物和劳务司有关负责人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为了巩固并保持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竞争优势,加快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决定,政部、国家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

张天任代表再次聚焦铅蓄电池回收 呼吁要优化铅蓄电池产业政策

2020-05-22 16:25:32 中华网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在本届两会上就铅蓄电池的周期绿色化管理,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统筹调整和优化铅蓄电池产业的系列政策,进一步促进中国铅蓄电池产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2020-05-22

关于对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的公告

政部 务总局关于对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的公告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关于举办柳州市中小企业及小企业会计准则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经研究,定于2012年6月15日举办柳州市中小企业及小企业会计准则知识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旨。

2012-06-12

两部门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政策

政部网站9日消息,政部、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等政策的公告》。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企稳发展的优惠政策及应用解答汇总(持续更新)

2020年第10号■  政部 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政部 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政策的公告

政部 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政策的公告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政策公告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政策支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3月3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政策支持有关情况。

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等政策的公告

政部 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等政策的公告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关于《国家务总局 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务总局、政部发布《国家务总局 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

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政策的公告

政部 务总局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政策的公告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人增值减免政策公告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政部 国家务总局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政部 国家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2021-04-26

2023年最新减降费优惠政策汇编(增值篇)

政策依据: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1号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收政策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未单独核算的

关于取消增值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征管问题的公告

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收入,不征收增值

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铅蓄电池问题根源是支持力度不够

张天任称,问题的根源是支持力度不够。他建议,有关部门重新评估消费实施效果,取消铅蓄电池目,或对积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销一回一”的生产企业,按回收量或回收率给予消费返还。

2020-05-26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年度纳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图文

主要如下:(一)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布《政部 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延续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并对年应纳所得额100-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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