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分档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
、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根据缴存基数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目前柳州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各县为1430元,为此设定了住房公积金2023缴存年度月缴存基数下限。
二、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一)申请缓缴条件和执行期。因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二、因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因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自2022年9月1日起,对于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据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缓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和《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今报柳州讯(记者巴方)记者日前从柳州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截至2023年10月25日,柳州市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企业,已全部完成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实现碳交易收入600多万元,提高了入市企业碳资产管理的热情
“出台的一系列社保优惠政策,有效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让我们更有信心稳岗位、促发展。”近日,市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社保经办人感激地说,社保降费率政策和社保费缓缴政策给公司下了一场“及时雨”。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依据:柳政文件〔2020〕47号返还条件:一、生产经营性活动符合国家及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申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防控结束后2个月内由企业补交缓缴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截至3月末,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执行支持性电价政策累计惠及用户113.19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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