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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政策再延长4个月!注意这几项业务处理问题

在实务处理中,遇到以下问题这样处理↓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纳入库的,如何享受延续政策?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切实发挥阶段性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的期限为3个月。延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的税费。五、纳税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享受税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2021-11-02

按季申报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如何延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延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纳的期限为6个月。

阶段性社保费政策扩大到22个困难行业! 一图了解政策要点

政策链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附件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前期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政策。按照原定政策,从今年8月起至明年1月,税费期限陆续到期。

国务院常务会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企业住房公积金政策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不误农时切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住房公积金政策 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不误农时切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

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0号 各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三、2021年第四季度延纳的税费在公告施行前已纳入库的,如何享受延续政策?  

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条件因受疫情影响,申请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社会保险费(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费用怎么退?16问为您答疑解惑

五、我们是大型国企,可享受此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减半征收优惠,即便如此,受疫情影响,财务压力依然较大,准备按规定申请。请问也仅限于企业纳部分么?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的解读

》(2022年第19号),税务总局进一步简化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纳税款的核准”等5个税务事项的办理程序,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20年2月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扣除、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小型微利企业延纳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企业所得税政策

2020-07-02

柳州上半年城镇新增就业3.55万人 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71%,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稳岗扩岗促就业能力,柳州市持续推行“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模式,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社会保险费政策,为全市3.27万家企业减负2.94亿元;同时,印发了《柳州市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任务分解表

优化预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

的公告》(2018年第23号)等规定,企业可在10月份预申报及年度汇算清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一文了解:哪些纳义务人可享受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纳义务人【优惠内容】  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纳义务人应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知识帖:符合条件的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纳义务人【优惠内容】  符合条件的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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