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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期末退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 现将完善期末退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9月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一般纳人(以下简称纳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向主管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

一图了解:退政策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落实好结构性减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

退额如何计算?权威解读请收好!

本期课程由国家务总局货物和劳务司副司长刘运毛担任主讲人,对2022年退新政进行详细讲解,方便广大纳人更好地理解和享受政策。今天我们来学习:退额如何计算?  

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期末退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期末退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先进制造业期末退政策公告如下:  一

2021-04-30

今年退1.5万亿,退给谁?怎么退?最新发布!

财政部、国家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期末退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明确加大对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六大行业企业的退力度。

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退申请时间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退申请时间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为保障扩大全额退退行业范围政策顺利实施,方便纳人申请办理退,决定将2022年7月份退申请时间延长至

关于进一步加大期末退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期末退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进一步加大期末退实施力度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关于扩大全额退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为进一步加大退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现将扩大全额退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期末退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期末退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部分先进制造业纳退额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19

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期末退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期末退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为进一步加快释放大规模退政策红利,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

人能同时适用退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吗?

  按照现行规定,纳人不能同时适用退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也就是说,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不得申请退;已获得退的,也不得再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真金白银”直达市场主体 我市全力落实退政策助企纾困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周枳伽)“大规模退政策让我们真切体会到国家为企业‘减负’的决心和力度。”1小时内通过流程审批、3小时退资金到账。

关于扩大全额退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大规模退的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大期末退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期末退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大规模退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根据

制造业、科学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如何享受退政策?一文带你了解

今天带你了解:制造业、科学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退政策↓【政策类型】行业性政策【涉及种】【优惠内容】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期末退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扩大全额退额政策行业范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期末退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的退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额政策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额。

四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加计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务局:根据《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加计减政策的通知》(财〔2023〕17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享受加计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

国家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和消费退(免)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八条 纳人出口业务适用的退(免)办法由免退变更为免退或者由免退变更为免退[以下简称变更退(免)办法]的,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在申请变更前结清出口退(免)款,申请变更后不得再申报办理变更前的出口业务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和消费退(免)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出口业务和消费退(免)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出口业务和消费退(免)[以下简称出口退(免)]相关事宜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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