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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人才公寓受理第二轮申请此轮设定的条件较第一次放宽,符合条件者,可在9月2日至16日申请

2022-09-01 10:56:19   来源:南国今报   作者:廖艳明 实习生游惠雯   浏览:190 评论(0

今报柳州讯(记者廖艳明 实习生游惠雯)近日,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次发布公告,对柳州市人才公寓开展第二轮申请受理,第二轮申请条件与第一轮相比有所放宽。

此次受理的柳州市人才公寓项目位于静兰路西鱼峰区政府大楼西侧,共有房源68套,其中标准间(建筑面积52.59平方米)35套;二室一厅(建筑面积109.68平方米)33套。

申请对象由原来符合柳州市人才分类标准的D类及以上人才,变成E类及以上人才。此外,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新引进在柳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柳参加社会保险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硕士;2018年1月1日(含)以后到柳工作的博士定向选调生、硕士定向选调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以“柔性引才”的方式引进到柳州开展服务的高层次顾问专家,也可以申请。与第一轮申请相比,这些条件都相对放宽,并增加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

申请条件,同样需要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柳州市城区内无房产(含商品房、网签备案)和未享受政府购房(租房)补贴及未享受住房保障(含单位房),同时满足在柳州市工作和生活,且在规定的劳动合同期内。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9月2日上午8时至9月16日下午5时,通过“龙城市民云”手机APP或“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该人才公寓由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租金7.98元/平方米/月(后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物业费3.5元/平方米/月,均由租赁人支付。符合柳州市人才分类标准的C类及以上人才的申请人,享受政策给予免租金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维修或者赔偿。

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对人才公寓承租家庭房产信息及住房保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若发现已购住房和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不符合入住条件的承租人,将按规定退租。

对弄虚作假,骗租或转租人才公寓的,解除租赁手续,收回承租住房,并参照当时同类地段租赁住房租金的4倍标准追缴房屋使用期间的租金。申请单位为非本单位员工申请人才公寓的,在未来3个年度内不再受理该单位为其员工提出的申请,并对该单位实施通报批评。

文章关键词: 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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