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柳政办〔2025〕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管理,全面带动试点行业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信部企业函〔2024〕296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5〕3号)、《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工信规〔2025〕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组织实施机构职责、申报条件、申报流程、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监督管理、附则共七部分内容,共23条:
(一)总则
明确了试点企业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企业经营范围,以及参考企业配套产业链上下游情况确定。
(二)组织实施机构职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实施跟踪管理、验收、绩效监控和评价工作等;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和评价,监督指导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及审核推荐,配合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验收,以及绩效监控和评价等。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法纳税,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
2.拟改造项目实施地在柳州市辖区范围内,2024年10月18日后开始实施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可纳入遴选范围。原则上第一批改造项目应于2025年9月底前竣工申请验收,第二批改造项目应于2026年4月底前竣工申请验收,第三批改造项目应于2026年9月底前竣工申请验收。
3.企业改造完成后数字化水平须达到二级及以上。
(四)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辖区内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2.数字化水平评测及诊断。试点企业进行数字化水平自评测,并由服务商为其提供数字化咨询诊断,出具统一制式的数字化水平诊断报告。
3.项目备案。试点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备案申请。
4.审核推荐。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并推荐项目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上报的项目纳入日常管理。
5.项目实施。试点企业与服务商共同推进项目实施。如项目内容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的,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定同意后方可调整。
(五)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委托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按照“改造一批,验收一批,兑现一批”的原则,组织开展评测验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验收评定结果,将拟支持项目信息向社会公示,会同市财政局按相关程序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并拨付。对验收不合格的试点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整改通知书,未能按期整改或经整改后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六)监督管理
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做好辖区内项目的跟踪实施和监督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获批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与会计制度,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七)附则
明确了《实施细则》有效期,自2025年7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城市试点工作验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