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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预算管理支持补短板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2019-01-07 09:48:3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   浏览:344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预算管理支持补短板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1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创新预算管理支持补短板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


创新预算管理支持补短板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以打破资金使用条块分割、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财政资金为主要目标,有序推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全面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集“零钱”成“整钱”,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聚集效应,集中财力,有计划、分步骤地统筹用于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全面统筹,注重引导。全面统筹政府预算资金、债券资金、存量资金和部分专项资金,加强财政资金与产业基金、信贷资金、社会资金联动,盘活用好现有资产、资源和项目资金,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引导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加大对短板领域的投入。
      2.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支持事关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工业高质量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及“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资金需求。
      3.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安排支出,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把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强风险源头管控,严格项目审核,管控金融“闸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4.加强监管,注重绩效。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构建与预算执行进度、监督检查结果、项目评审结果、绩效评价结果等挂钩的运行机制,全面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5.严格约束,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主动适应新时代财政管理的各项要求,稳妥推进预算管理创新。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执行支出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支出行为。
      (三)主要目标。
      从2019年起,用3年时间,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2000亿元以上,力争撬动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8000亿元以上,弥补财政资金缺口,有效缓解财政收支矛盾,集中财力保障全方位开放、工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重大决策部署实施,促进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支持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三个“统筹”,集中政府财力。
      1.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管理,形成统筹协调、互为补充的完整预算体系。政府性基金预算已安排支出的项目,一般公共预算不再安排或减少安排;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上述方面的资金逐步退出。根据实际需要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每年调入80亿元以上,3年合计调入约250亿元。
      2.推进债券资金和存量资金统筹使用。将一般债券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由各级财政部门统筹用于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将专项债券资金纳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与该项政府性基金统筹用于对应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进一步加大债券资金和存量资金统筹力度,每年统筹200亿元以上,3年统筹600亿元以上。
      3.推进部分专项资金统筹分配。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改进预算分配管理,集中财力办大事,推进跨部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统筹整合自治区投入到农业农村发展、工业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专项资金,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统一规划、集中使用、各记其功”原则,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支持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实行相对集中的资金分配方式,优先保障自治区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实现集中投入、重点突破。每年统筹自治区相关部门上述领域专项资金200亿元以上,3年统筹700亿元左右。
      (二)促进三个“联动”,放大资金规模。
      1.促进财政资金与产业基金联动。创新财政投入方式,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通过基金市场化方式运作投资我区重点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效应。统筹处理好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与新兴产业直接股权投资、各类政府性投资基金的关系,合理确定每类基金规模,明确投资方向及投资方式。在此基础上,自治区本级每年筹措财政资金40亿元以上,3—5年合计筹措200亿元左右,引导带动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组建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和广西交通建设投资基金,两支基金规模达到2000亿元。
      2.促进产业基金与信贷资金联动。引导金融资源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研究建立股权、债权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市场主体合作,积极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投贷联动,推动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力争撬动信贷资金6000亿元以上。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完善政府性担保体系准入机制,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与商业性融资担保业务有效隔离,防止市场风险转嫁为财政风险。
      3.促进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联动。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有效方式,通过前期费用补助、以奖代补等手段,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加强与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的对接合作,利用基金的资金、资源和增信效应,探索存量项目转换为PPP模式运作。加大项目推介力度,建立分层次、有重点的项目推进计划,为供需双方提供对接平台和服务,推动实现更多更好合作。
      (三)盘活三个“现有”,增加有效供给。
      1.加快盘活现有资产。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压缩企业管理层级,清理低效、无效资产,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用活资产增量,增加资产优势,增强融资和运营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序推动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划转,盘活存量资产,实现统一管理和集中运营,避免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
      2.加快盘活现有资源。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监管,整合分散的各类自然资源。自治区自然资源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盘活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明确收储数量、扩大收储规模,发挥国有土地出让金补充财政收入作用。每年从国有土地出让金中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0亿元以上,3年合计调入200亿元左右。
      3.加快盘活现有项目。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跟踪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收回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从严控制一般公共预算结转项目,每年盘活一次性项目、政策到期项目资金30亿元以上,3年合计盘活100亿元左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一是落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支出进度挂钩机制。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支出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力度,对上一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截至本年度9月30日仍未使用的,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按未使用部分金额的50%扣减项目支出预算。二是落实部门预算支出进度挂钩机制。对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综合进度低于绩效考核最低要求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桂财库〔2017〕46号)的规定,相应扣减该部门下一年度预算额度。三是落实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将部门项目绩效再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四是落实巡视巡察,人大、审计、财政监督结果挂钩机制。对各级巡视巡察,人大、审计、财政监督等发现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相应扣减该部门下一年度预算额度。
      (二)强化财政监督检查。
      一是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以建立“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监督机制为目标,构建科学合理、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良性监督工作格局。二是突出预算监督重点。将监督检查的重心转移到加强对“四本预算”统筹安排财力的监督,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三是用好监督检查平台。积极完善纪检监察和审计、财政与税务等部门间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形成纪律威慑,维护财经纪律严肃性。
      (三)强化预算约束力。
      一是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推进部门资金、财政存量资金、债券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与整合。二是提高部门预算编审质量。健全预算编制与执行工作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进一步规范预算调整审批流程。三是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统筹力度。对结余资金及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将存量资金使用与年度预算安排统筹考虑。全面清理当年预算统筹安排的项目支出,对当年确实无法支出的项目资金,及时调整用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急需支出或收回总预算。
      (四)强化财政投资评审。
      一是规范评审流程。研究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统一财政投资评审流程,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二是加快项目评审时效。建立财政投资评审系统,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评审公平公正。三是推进预算评审和预算绩效管理的深度融合。将项目预(概)算、结(决)算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嵌入预算绩效管理,对评审节约的资金,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办〔2015〕70号)有关规定,相应扣减项目预算指标或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强化会计基础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会计信息准确反映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为预算编制、预算公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提供依据。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贯穿资金分配、使用全程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及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
      (六)强化争取国家支持。
      自治区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中央政策取向,立足我区“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人均可用财力水平低、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较深等特殊区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给予我区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特别是增加对我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结合主管领域事业发展实际和需求,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各项民生事业发展和补齐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发展短板等领域,研究提出需要中央协调支持的重点事项和重大政策,进一步争取中央加大对我区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
      (七)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新预算管理支持补短板的重大意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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