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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工作的通知

2020-10-13 09:43:1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浏览:106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工作的通知


桂人社函〔2020〕262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培训完成量、专账资金支出进度、“以工代训”、高技能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绩。为加快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确保全面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我区的年度目标任务,结合近期赴各市调研情况,现就加快推进我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促进“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加快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承办具体业务。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强化措施,挂图作战,按月调度,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担当意识,克服畏难情绪,主动作为,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措施,加快专账资金支出

(一)挖掘潜力,扩大“双千结对”覆盖面。充分调动企业、职业培训机构积极性,不断扩大“双千结对”覆盖面,确保实现每县结对企业达到10个以上,确保龙头企业、规上企业均参加“双千结对”,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向“双千结对”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倾斜。建立“双千结对”工作台账,及时更新台账内容。各市新增“双千结对”企业、培训机构信息和新纳入目录的职业培训机构信息要及时报送我厅工作专班。

(二)统筹推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盯紧年度培训目标任务,以推进“双千结对”为抓手,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协调发挥市、县(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成员单位作用,充分调动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各行业积极性,促进企业稳岗拓岗。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优质技工院校主动对接服务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规上企业,签订“双千结对”岗位培训协议,大力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试点工作,鼓励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应届毕业生使用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参加就业创业培训,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大8个未脱贫摘帽县技能扶贫培训力度,助力脱贫攻坚。

(三)强化措施,加快专账资金支出。各市要制订专账资金支出进度计划,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强化措施,优先使用专账资金。督促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及时申报各类培训补贴,按规定按月拨付“以工代训”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预拨职业培训券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资金。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快培训补贴资金审核和拨付进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专账资金使用指导计划任务。

三、明确要求,确保培训补贴资金安全

(一)加强“以工代训”补贴资金审核。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支持困难企业“以工代训”,各市、县(市、区)要主动对接地方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结合本市、县(市、区)实际,确定困难企业名单,自治区层面不统一认定困难企业。指导企业通过“一对一”传帮带、边干边学、培训讲师技能实训授课等方式开展“以工代训”,提升职工职业技能水平。落实企业按月申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制度。严格执行申请单位承诺制度,明确申请单位对“以工代训”信息、材料、培训活动真实性负责。要对企业“以工代训”情况进行抽查,如有不实或其他任一不符合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情形,追回已拨付补贴资金,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报自治区相关部门纳入全区失信企业名单,且5年内不得申领职业培训补贴。上半年“以工代训”补贴申请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0月30日,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65号)政策精神。下半年“以工代训”补贴申请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29号)政策精神。

(二)加强职业培训券和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职业培训券只面向参加“双千结对”活动的企业发放,企业申领职业培训券时需提供“双千结对”三方协议书。具备相关职业(工种)学历教育、培训资质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应或相近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机构跨市开展业务前需向当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经同意后方可开展培训工作,按当地政策执行并接受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区外职业培训机构拟到我区开展培训工作的,需在设区市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后方可开展培训工作。对培训质量差的职业培训机构,通过限期整改、停止培训等方式进行惩罚;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情节严重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议机构审批部门取消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移出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并予以公告。

(三)加强统计工作。加强政策学习,正确理解、填写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统计指标,提高统计质量。严肃统计纪律,严格执行审核制度,相关统计报表须业务负责人、局领导审核签字并送财政部门对账后再盖章上报,做到层层负责,实事求是,按时报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能够如实反映当前工作推进状况,为科学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支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9日

文章关键词: 职业技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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