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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特色产业集聚区培育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6-17 16:46:2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浏览:300 评论(0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特色产业集聚区培育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工信规范〔2025〕7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各地大力引导社会力量和各类资本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特色产业鲜明、资源要素汇聚、产业配套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聚区,现制定《广西特色产业集聚区培育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按照特色产业集聚区培育目标、申报指引要求和步骤,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做好特色产业集聚区培育建设、考核评价等工作。

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及有关申报材料按程序联合行文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电子版文件和材料汇总后通过光盘提交(一式两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一份,请分别送达)。

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0771—8095267

邮箱:yqkjc@gxt.gxzf.gov.cn

自治区财政厅:0771—5331701

邮箱:gjc@czt.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6月13日

广西特色产业集聚区培育建设实施方案

(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桂发〔202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5号)等文件精神,支持各地大力引导社会力量和各类资本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特色产业鲜明、资源要素汇聚、产业配套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聚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解放思想、创新求变,向海图强、开放发展,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围绕加快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加强产业集聚和特色产业培育,着力打造一批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技术集成、服务集中的特色产业集聚区,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价值链融合发展,为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平台支撑。

二、工作目标

特色产业集聚区实行分批次择优培育建设,每批次培育建设周期为2年。到2027年,初步培育建设30个左右具有较高产业集聚度的特色产业集聚区,集聚区特色产业集聚度提升5%以上(集聚区特色产业规上工业产值/集聚区规上工业产值),特色产业规上工业产值年均增长8%以上。

三、培育对象

特色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是指:符合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地方特色产业布局,以某一制造业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细分产业为主导,经综合评审更具产业集聚基础和特色产业发展潜力的区域。

四、任务措施

(一)建立指标体系。制定集聚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围绕“特色产业集聚”“特色产业规模效益”“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投入”“特色产业创新发展”“运营管理及公共服务”等指标,对集聚区特色产业集中度、规模提升、招商引资、创新发展、工业投资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指导集聚区培育建设全过程。

(二)完善运营管理机制。推动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园区管委、运营企业等)提升集聚区的管理能力,指导运营管理机构梳理细化特色产业培育方向和重点,引导运营管理机构优化管理机制,重点推动运营管理机构提升服务特色产业发展的专业化能力,更好服务特色产业发展。

(三)推动特色产业集聚度提升。推动以集聚区内龙头企业为依托,加快培育和引进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延伸产业链条。鼓励运营机构打造专业化招商团队,围绕特色产业链开展招商引资。推动集聚区主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加快集聚区内特色产业重点项目建设。

(四)推动特色产业提量增效。引导集聚区龙头企业技改升级,推动现有特色产业企业强链补链、扩能增效、产品升级、装备提升,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鼓励集聚区引入金融、技术、法律、财务、人才等服务运营商,为集聚区企业提供特色产业“全链条”服务。引导运营机构积极搭建政银企对接交流平台,进一步增强集聚区特色产业内生发展动力。

(五)推动特色产业创新发展。引导特色产业龙头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建立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加快培育一批与特色产业有关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推动特色产业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管理效能,推动特色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组织协调机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集聚区建设的统筹协调。各设区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特色产业集聚区培育建设)申报指引》有关要求,做好集聚区申报组织和推荐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运营机构负责具体申报并推进集聚区建设,确保完成集聚区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安排资金支持集聚区培育,根据集聚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集聚区进行综合评审后择优进行支持。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特色产业集聚区培育建设)申报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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