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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公布第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西赛区暨2019年广西创新创业大赛市级选拔赛工作指引的通知

2019-05-16 08:26:06   来源:广西科技厅高新处   浏览:236 评论(0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公布第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西赛区暨2019年广西创新创业大赛市级选拔赛工作指引的通知


桂科高字〔2019〕95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第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西赛区暨2019年广西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市级选拔赛的指导和规范,进一步做好市级选拔赛组织工作,更好地服务创新创业者,使大赛成为地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抓手,我厅特制定了《第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西赛区暨2019年广西创新创业大赛市级选拔赛工作指引》,请各市级选拔赛组织单位按照本指引规范执行。

联系人:杨斌

电  话:0771-2803958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


第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西赛区暨2019年广西创新创业大赛市级选拔赛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加强对第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西赛区暨2019年广西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市级选拔赛的指导和规范,坚持“公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市级选拔赛组织工作,更好地服务创新创业者,使大赛成为地方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重要抓手,特制订本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兼具规范性和指导性,除标明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用于参考并自行安排的指导内容外,各市级选拔赛组织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指引规范执行。本指引由第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西赛区暨2019年广西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解释。本指引未尽之处,可参考《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地方赛工作指引》。

一、基本要求

(一)各市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举办本市选拔赛。

(二)市级选拔赛主名称为:第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西赛区XX市选拔赛暨2019年/第X届XX市创新创业大赛。

(三)在比赛相关活动现场的背景板、横幅、展架、海报、宣传册等物料上,应完整出现市级选拔赛主名称。

(四)市级选拔赛可由各市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落实比赛方案、组织机构、赛事费用等有关事项,加强对赛事的管理,接受社会对赛事的监督。坚持赛事的公益性,不向参赛企业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五)鼓励各市科技局委托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业园区及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作为市级选拔赛承办单位,负责赛事工作的具体执行。

(六)市级选拔赛应坚持公益导向,自主解决赛事组织、奖励资金等经费,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发展商业赞助合作伙伴。市级选拔赛赞助单位可冠名市级选拔赛名称,但不得在大赛主名称前冠名。如:第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西赛区XX市选拔赛暨XX杯2019年/第X届XX市创新创业大赛。

(七)市级选拔赛的分组规则和评审标准由组委会统一制定。

(八)市级选拔赛的工作账号,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分配给各市科技局。一市一账号。

(九)市级选拔赛工作账号的负责人,需严格按照大赛组委会的要求,在大赛报名管理系统中及时审核确认参赛企业资格,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市级选拔赛决赛参赛企业的成绩、评委评语,并操作晋级或不晋级。

(十)不举办市级选拔赛的城市,由该市科技局牵头组织会议或网络书面评审,推选出代表本市晋级广西赛区行业复赛的企业。其中,二分之一的评审专家需由大赛组委会审核确定或推荐指定。

(十一)市级选拔赛整体比赛方案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比赛环节的相关评审资料应留档备查。面对面答辩现场应进行录像,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工作账号管理要求

(一)严格工作帐号的发放管理。确保接触到大赛保密信息的非本单位人员(如顾问、合作单位等)遵守大赛的保密规定。 

(二)不得将大赛的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三)未经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和参赛企业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披露企业相关信息。 

(四)工作帐号使用者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参赛企业的信息从事未经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许可的其他用途。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工作帐号使用者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支持政策

(一)鼓励市级选拔赛组织机构自主设立市赛奖项和奖励,并积极为参赛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多元化服务。

(二)市级选拔赛组织单位应积极协调有关单位为参赛的优质企业提供优惠扶持政策,并积极开展辅导培训、融资路演、技术转移、展览展示、大小企业对接等服务,努力把市级选拔赛办成当地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众扶”平台。

四、参赛报名

(一)自评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网址:www.cxcyds.com),通过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和单点登录平台注册报名。报名企业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大赛官网是报名参赛的唯一渠道,其他报名渠道均无效。

(二)大赛组委会将为各市级选拔赛承办单位提供报名辅导视频、常见问题答疑等资料。

(三)根据国赛最新要求,“入围全国行业总决赛的成长组企业,必须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时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对初创组企业不作此项要求”。建议各市在组织企业报名时,凡成长组参赛企业,均要求其在5月31日前登录网站提交自评信息,才可在推荐入围国赛前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

五、审核确认

(一)各市科技局牵头负责辖区内企业报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对符合参赛条件且提交报名材料完整的企业确认参赛资格。确认结果应记录在大赛官网上。审核确认的条件包括:参赛报名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参赛企业是否符合参赛条件;参赛企业填报属地是否准确等。

(二)各市科技局须使用工作账号进行参赛企业资格确认工作。

(三)参赛资格确认截止时间:2019年6月21日。

六、赛前培训

(一)鼓励各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业园区等积极开设大赛报名公开辅导及参赛培训课程,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热情。

(二)根据各市最低组织报名数量要求,已达到要求的城市如需安排参赛培训公共课,可向组委会申请派遣导师。导师差旅、当地食宿及课酬由该市负责。

七、赛事安排及评审方式

(一)市级选拔赛比赛时间:2019年6月下旬至7月12日。

(二)鼓励各市局在本市骨干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园区等设置大赛分赛点。各市局可根据各分赛点的赛事组织质量和宣传成效,为其颁发市级选拔赛优秀组织单位奖。

(三)市级选拔赛可根据各市报名实际情况,通过初赛、复赛、决赛逐级遴选评出晋级广西赛区行业复赛的优秀企业(各市可调整比赛轮数),除初赛可采用会议或网络书面评审外,其他比赛均采用“8+7现场答辩、当场亮分”的评选方式,即选手自我展示8分钟,评委点评问答7分钟;评委根据选手的现场表现,综合考察项目内容进行现场亮分;评委评分作为参赛企业的最终得分,并由参赛企业现场签字确认。各比赛环节应安排不少于3名评委进行评审;如需举办市级现场决赛的,决赛评委专家组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如现场评委人数<5人,可直接取平均分;如评委人数≥5人,则去掉最低、最高分后,取平均分作为参赛最终得分。

(四)如需举办市级现场决赛的,需统一采用大赛组委会指定的现场亮分系统及硬件设备,保证大赛在全区的统一性、规范性和标准性,树立大赛的专业化品牌形象。

(五)评委采用电子设备打分的同时,必须在纸质评分表上记录分数及评价意见。纸质评分表应妥善保存、扫描存档。评委打分及评价意见须录入大赛系统。

(六)市级选拔赛各环节评审均需以创投专家和技术专家为主,以项目的科技创新实用性、投资潜力和市场前景为主要指标进行评审。鼓励各市在市级初赛、复赛环节选择熟悉企业运营的技术专家参加评审工作。参与评审的创投专家应具备较丰富的投资管理实践经验。

(七)大赛组委会根据各市最终报名数量和赛事开展情况,在7月5日前向各市分配广西赛区行业复赛推荐名额。广西赛区行业复赛可分配总数约为100家成长企业、70家初创企业(注:数额将根据全区最终确认参赛数做相应调整)。

(八)各市科技局须于7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大赛组委会提交推荐入围广西赛区行业复赛的项目名单及相关材料。

八、公示公告

(一)各市级选拔赛的获奖企业名单,应在市科技局、承办单位等相关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交由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核实处理。无异议及广西赛区行业复赛前核实无问题的,入围广西赛区行业复赛。对于经核实存在问题的或广西赛区行业复赛前未完成核实的,将取消其入围资格,入围名额按照获奖名次顺延增补。

(二)大赛组委会将在广西科技厅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八桂科创”上公示入围广西赛区行业复赛的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示的企业方可参加行业复赛,未通过公示的将取消参赛资格。

(三)大赛组委会有权对发生严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市级赛区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可以取消违规企业的参赛和晋级资格。

九、评委工作纪律

(一)评委应根据评选材料或企业答辩材料,按照规定的评选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对被评选企业进行评价和评分。 

(二)评委如与参赛企业存在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三)评委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参赛企业提供便利。 

(四)评委未经批准,评委不得自行调换评选组,不得跨组对参赛项目进行讨论。

(五)评委不得泄露被评选企业名单、评委名单、评选结果等。

(六)评委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参赛企业或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和任何利益。

(七)评委不得擅自披露、使用被评选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选资料。

(八)评委须遵守上述工作纪律,违反规则的评委将被取消评审资格。因此带来的相关问题和责任,由评委本人和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承担。 

十、评委工作标准

(一)每名评委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写出评价意见和建议,以评委评分作为参赛企业的最终得分。

(二)按参赛企业最终得分进行排名,以排名顺序作为晋级或淘汰的依据。 

(三)评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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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宣传推广

(一)市级选拔赛组织单位负责本市范围内的赛事活动全程宣传,制定明确的宣传计划,对市级选拔赛的报名预热、各项活动、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典型代表给予大力宣传报道。各市要建立宣传工作专人负责制度。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地方赛的宣传工作,与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紧密沟通,积极配合大赛组委会的相关宣传工作。

(二)大赛组委会将统一设计制作大赛海报、折页等物料,以快递方式寄送到各市科技局,由市局牵头分发到本市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业园区等双创载体并监督进行宣传海报张贴及折页发放工作,拍照发回大赛组委会存档;并积极在组织单位相关网站以焦点图、文字链等形式进行大赛报名宣传。

十二、赛事素材

(一)市级选拔赛全部完成后,市级选拔赛组织单位必须根据组委会的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赛事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评审原始评分表签字扫描件、决赛分数汇总表、比赛现场录像精彩片段剪辑、精选照片、新闻视频、媒体报道链接或截图等。

(二)市级选拔赛组织单位应长期跟踪本市辖区内优胜企业的成长发展,掌握参赛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

十三、大赛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一)不准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二)不准干预或影响专家的评审工作。

(三)不准泄漏评审专家的各种信息。

(四)不准泄漏参赛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 

(五)不准参加参赛企业的宴请和各种娱乐消费活动。 

(六)不准参加与大赛相关中介机构组织的营利性活动。


文章关键词: 创新 创业 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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