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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通知

2011-07-06 17:57:34   来源:   浏览:28 评论(0

 
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关于申报2011年度工程经济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柳职办〔2011〕10号)和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区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2011〕3号)精神,现将我市2011年度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和程序
(一)在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属柳州籍的,经户口、档案所在县级以上人社(职改)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要求和流程
按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区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2011〕3号)要求执行(见附件)。
其中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填报中选择评委会时,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来宾市副高级评委会”。
三、时间安排
7至8月份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9月上中旬为各单位、各职改(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整理、公示阶段,9月20日至10月15日为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10月下旬为评审阶段。请务必在9月1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四、几点说明
1、为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今年增加《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的内容,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一。该保证书统一放置在个人申报材料中三个电子档案材料的首位。
2、关于2011年度职称外语合格证的说明。由于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提前,2011年度职称外语考试的合格证明无法及时办理。参评人员可根据自治职改办2011年度职称外语考试的合格名单,在个人申报系统中,职称外语相关栏目,合格情况填写“合格”,合格取得时间填写“2011年3月”,合格证书编号栏填写个人11位的“准考证号”。如评审通过,再补交2011年度职称外语合格证明材料,逾期不交的,不予报批。
3、鉴于今年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开展较晚,需“先评后补”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个人申报系统内填写《2011年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先评后补”审批表》,按流程上报。评审通过后,补交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逾期不交的,评审通过的资格无效。
4、今年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统一采用职称信息化系统审批,不再采用纸质审批。本人在个人申报系统内填好免试申请表后,基层单位签署意见,最后随申报流程到市职改办审批并盖电子印章。申请免试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年限、经历、地点以及获奖证明等材料统一扫描到电子档案中。
办公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科(文昌综合楼415室)。联系电话:2823316。

附件:《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区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区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工经职办〔2011〕3号

各市职改办、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区直各有关厅、局(公司)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1〕63号)精神,结合我区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度全区工程经济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属广西籍的,经户口、档案所在县级以上人社(职改)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评审条件。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相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规定条件。
(二)职称外语要求。必须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有关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条件者,必须填写相关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报单位主管部门职改办批准。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有关免试条件者,必须填写相关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报单位主管部门职改办批准。
(四)继续教育要求。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中必须附有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或证明,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五)论文著作要求。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主要强化申报者在生产第一线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重点考虑其在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对论文发表可以适当弱化,但至少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登录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址附后),在网上互动下载中心栏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及电子档案模版(2011年)”。
2.在申报系统个人版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3.按“论文著作、学历资历、获奖证书”3个电子档案模板的要求将个人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并转换成PDF格式后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申报人员今年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签署真实姓名,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存放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建议提供论文不超过5篇,论文全文要求是扫描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
——学历资历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近5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破格评审报告。
——获奖证书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奖、其他荣誉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顺序存放。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下载对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市属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在完成人员信息真实性审核后,进行审议答辩、程序审核、张榜公示,并将填写专家鉴定意见和单位推荐意见后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单位版”上报各市、有关厅局人事职改部门。
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质量关。一是审查材料时,对《评审表》内所填内容要认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特别强调对申报者的学历、学制、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等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和审核;二是对扫描件(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并在扫描件的空白处加盖验证印章、验证人签名,以示负责。
按照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要求,各单位(部门)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审议前要进行答辩。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要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申报,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对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在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办法及时间要求按桂职办〔2000〕48号文件执行。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受理。
(三)各市、有关厅局人事职改部门下载相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接收下级各基层单位数据并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汇总报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
(四)按评审程序要求,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由教授级高级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答辩时个人自述不超过10分钟,专家提问及答辩不超过10分钟。
四、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规定:从今年起每年6-9月份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申报和各单位、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10月底之前所有的高级职称评委会必须评审完毕。据此,我办接收材料时间及评审时间安排为:
7至8月份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9月上中旬为各单位、各职改(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整理、公示阶段,9月20日至10月15日为我办接收材料时间,10下旬为评审阶段。请各市、区直厅局职改(人事)部门务必在10月1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费450元/人次,副高级(含高工、高经)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www.gxgxw.gov.cn下载中心。
北京东方智辰网:http://www.zhichen.com.cn/广西职称软件、操作视频下载专栏。
通讯地址:南宁市民生路2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区政府综合大楼520室)
传真电话:0771-2808919 联系电话:0771-2808919
电子邮箱:gxgxwrsc@163.com 邮 编:5300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注:桂工经职办〔2011〕3号文件的三个相关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可登录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在首页右下角的《职称改革》栏目内查找下载(网址:http://www.gxgxw.gov.cn)。

关键词:关于申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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