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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柳州市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2013-05-17 17:43:44   来源:   浏览:10 评论(0

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度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民企职评办发〔2013〕10号)、《关于开展2013年度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民企职评办发〔2013〕9号)和柳州市职改办《关于开展二〇一三年度柳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柳职办〔2013〕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申报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的人员,请于6月20日至7月20日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申报民营企业工程师的人员,请于9月1日至9月30日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其中申报民营企业工程师建工类专业职称的人员,请将评审材料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事教育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委会的选择
    申报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非公副高级评委会”(1812);
    申报民营企业高级经济师的人员,请选择“经济系列非公副高级评委会”(1204);
    申报民营企业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工程经济民营企业中级评委会”(1861)。
    三、申报表中专业填写
    今年自治区职改办对个人申报表中“专业”和“专业补充说明”的填写有新的要求,请按照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中相应评委会设定的专业填写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还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存入获奖证书电子档案中“评审相关的证明材料”位置。
    2、在学历证书电子档案中,除存入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外,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见附件)作为证明材料。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
    3、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应该是近5年以来的参加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要求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学习,并由培训机构颁发的学习证件或合格证明。
    4、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携带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籍档案查档证明原件到我办验证。
    五、其它
    本通知未提及事宜,按桂民企职评办发〔2013〕10号、9号文件和柳职办〔2013〕6号文件执行。
    办公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专业工程系列职改办(文昌综合楼529室);联系电话:2825165。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2823045

    附件1:《关于开展2013年度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开展2013年度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3:民营企业高工评审条件.doc
    附件4:民营企业高经评审条件.doc
    附件5:学籍档案证明.doc
    附件6:工信委模板.rar
    附件7: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8:民营企业工程经济高级职称申报流程图.doc

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关键词:关于申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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