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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柳州市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2016-04-27 16:25:32   来源:   浏览:18 评论(0
 

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关于申报2016年度柳州市    
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柳工经职办〔2016〕1号

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工程经济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2016〕3号),柳州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柳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柳职办〔2016〕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6年度申报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的人员,请于6月10日至6月30日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
    申报工程系列(非建工类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的人员,请于9月15日至10月10日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部署,2016年继续在我市开展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试点工作, 请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申报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的高技能人才分别按上述时间段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
    请申报人员按照相应时间段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二)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三)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今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仅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
    3、申请破格申报的,必须由破格申报人员填写《破格晋升申请表》,说明破格事项及依据,经所在单位审议推荐小组推荐,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市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审核后,报柳州市职改办审批同意。破格申报的相关材料均需扫描到电子模版的相应位置。相关表格可登录“柳州市职称改革网”下载。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应由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后推荐我办审核。
    (一) 个人申报程序
    1.申报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http//www.gxgxw.gov.cn)职称改革栏目查阅评审工作通知及相关评审条件、并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工程经济系列电子档案模板(2016年)。
    2.申报人登录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http://www.gxzr.com.cn),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版软件”。
    3. 申报人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评委会:
    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评委会”(1001);
    申报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的人员,请选择“经济系列副高级评委会”(1201);
    申报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副高级评委会”(1808);
    申报工程系列工程师(非建工类专业)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中级评委会”(1825);
    申报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非建工类专业)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初级评委会”(18au)。
    申报专业请根据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专业目录设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其中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名称为“应用工程”。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4.申报专业请根据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定的专业选择,专业确定并上报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5.将“双承诺”保证书、学籍档案证明、学历资历、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个人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原件)扫描并转换成PDF格式,分别按规定顺序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要求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个人信息存放照片必须是彩色小2寸的标准照近照(电子档案不清晰或摆放不正确、照片不合格的一律不收)。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和单位负责人签署真实姓名并盖单位公章、学籍档案证明必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经办人签署真实姓名并加盖公章、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学历资历电子档案:必须按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核查情况有效证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近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破格评审报告的顺序存放;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建议提供论文的不超过5篇,论文全文要求必须是扫描原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
    ——获奖证书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奖证书、其他荣誉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顺序存放。
由于个人申报系统基本格式按照高级职称申报要求设定,其中有些项目对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不作要求,可以留空或填写“无”。填报完成后,生成格式为.rpu的报送文件,送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二)单位审查程序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职称工作。在职称申报审核工作中必须明确审查责任人,明确审核责任,签署承诺书。
    2.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防止弄虚作假。
    3.对扫描及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并要求在扫描件的空白处加盖验证印章、验证人签名(具体做法:可将验证印章、验证人签名与原件同时扫描);在审核中务必注意检查电子档案是否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是否是正面向上。
    4.各单位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考核推荐并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5.各单位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要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具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还要组织进行审议答辩。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要有两名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专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译著及其它成果出具鉴定意见。鉴定专家的职称证书扫描件要放在电子模板中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中。
    6.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在公示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于公示后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7.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登录广西智融职称和考试服务网(http://www.gxzr.com.cn),下载安装2016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单位版软件” (单位版需购买加密狗才能使用),接收个人申报材料,并录入单位需填报的内容,生成格式为.zcd的报送文件上报我办。
    8.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职称申报工作,并负责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集中统一报送。报送时,需携带以下原件到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和市职改办核验: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非公单位申报人员连续3个月(含申报当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在职社会保险费缴纳明细表)。
    四、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1.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所有参评人员必须与单位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承诺本人所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2.学历认证要求
    (1)申报人在申报时应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4)作为证明材料。如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材料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
    (2)申报人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要求
    (1)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必须具备“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外,其他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广西工程经济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申请无职称申报评审必须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 64号)文件规定;
    (3)在自治区外企事业单位(含部队、中直单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0]49号)办理重新确认。
    (4)2013年12月31日之前柳州市内通过评审方式取得,达到证书注册验证期限(间隔三年)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15﹞116号)规定,除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其他各类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再办理注册验证。
    4.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及相关说明
    (1)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
    申报人在申报前应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为确保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真实、可查询,申报人原则上应在广西境内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确因工作需要被单位派驻区外1年以上,需要在区外参加派驻地人事考试机构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除提供单位派往区外工作时间的证明,还必须提供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以及成绩核查的途径等作为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的申报材料。
    根据《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5﹞72号)规定,申报人无须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达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证明材料。
    对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及核查中出现的问题,由各单位职改部门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或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联系电话可查询广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201/161.html)。
    (2)外语、计算机免试材料要求
    申报人要求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对〈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文件在执行中的有关情况的说明》、《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以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规定。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
    将评审系统中的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打印连同相关免试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并加盖公章后一并扫描到电子模版规定的相应位置。免试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奖励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免试条件的材料,如果符合“现仍在乡镇从事农、林、水、卫生工作满五年以上者”条件者,还必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等能证明单位所在地的相关依据。
    5.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申报人还必须参加政府人社部门当年规定的各类公需科目学习;
    (2)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经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后扫描到电子模版的规定的相应位置作为申报依据。
    6.论文著作要求
    (1)参评人员提交评审材料中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如:中级评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不包含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
    (2)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主要强化申报者在生产第一线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重点考虑其在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实际贡献,论文可以适当弱化,但至少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 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2)申请破格申报的,必须由破格申报人员提出申请(包含破格事项及依据),所在单位审议推荐小组推荐后,持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及原件报经工程经济系列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并扫描到电子模版的规定的相应位置作为申报依据;
    (3)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费450元/人次,副高级(含高工、高经)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报送材料时一次结清。
    六、其它
    本通知未提及事宜,均按《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工程经济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2016〕3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柳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柳职办〔2016〕5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6〕42号)、《关于开展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244号)等文件执行。
    办公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柳州市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科),文昌综合楼419室,联系电话:2823316 , 2825250,联系人:徐丽娟、苏巧香。


    附件:
    1.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doc
    2.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doc
    3.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doc
    4.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doc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doc
    6.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doc
    7.2016年自治区工信委工程、经济系列电子模板.zip
    8.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工程经济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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