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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的函

2017-06-02 16:13:57   来源:   浏览:14 评论(0

桂工信企业函〔2017〕848号

区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提升民营企业科技型人才水平,更好地推动我区民营企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拟请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推荐我区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业

    (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交通工程、工程综合、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产、矿产等相关专业。

    (二)高级经济师:建筑经济、财政税收经济、金融经济、保险经济、运输公路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等相关专业。

    二、评委必备条件

    (一)高级(含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必须具备工程或经济系列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部门和单位在职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且任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三)具有指导和培养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并有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

    (四)政策观念强,职业道德好,能认真履行评委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五)58岁以上,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推荐入选评委库。

    (六)评委必须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推荐程序

    (一)各部门和单位按条件推荐人选,并填写工程系列或经济系列评委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2)于2017年6月23日前将《评委库成员推荐表》(word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XQJGX@163.com邮箱,同时将加盖公章后的纸制材料一式二份寄至我委(中小企业发展处)。

    (二)《评委库成员推荐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栏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填写并盖章。

    (三)我委将按照有关条件对候选人员进行审核、汇总和建库,报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四、其他事项

    本文及相关附件可登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http://www.gxgxw.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通讯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路113号工信大厦7楼711室自治区工信委(中小企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771-8095259,8095258(传真)

    邮 编:530028


    附件:

    1.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评委库成员推荐表.doc

    2.广西民营企业经济系列高级评委库成员推荐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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