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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召开中小企业培训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2006-04-05 08:07:28   来源:   浏览:18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关于召开中小企业培训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有关中央培训机构:

  人才培训是“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全面总结“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以下简称“银河培训”)实施三年来的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中小企业培训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目的

  进一步提高对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了解中央、国务院有关企业培训工作的精神,总结交流各地中小企业培训工作中的经验和体会,明确“十一五”期间全面推进中小企业人才工作的思路,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为2006年银河培训做好必要的前期准备。

  二、会议内容

  1、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的政策介绍;

  2、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培训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3、银河培训三年工作经验交流;

  4、职业经理人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5、远程教育与企业自主培训体系的建设;

  6、讨论修改《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

  7、就中小企业培训工作及建立全国中小企业培训服务体系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06年4月10-11日,会期两天。4月9日报到。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华北饭店

  联系电话:0571——87980486

  四、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负责培训工作的局长或处长,携承担2005年银河培训任务的地方培训机构负责人代表1人(每个地方共2人参会)。

  承担2005年银河培训任务的中央培训机构,每单位负责人1名。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收取会务费700元。食宿统一安排,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会议不安排接站,请代表自行前往。

  2、请重点发言单位(河北省、黑龙江省、河南省、浙江省、四川省)准备好发言材料(150份),并于4月9日将印好的交流材料交会务组。其他省市或单位需在大会交流的材料也请于会前交会务组统一分发。

  3、请于4月5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联系人: 周建华  沈建治

  电 话:0571——85156955  85153950

  传 真:0571——85155409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联系人: 张 锐   张 伟

  电 话:010-68535626  68535627

  附 件:参会回执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参 会 回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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