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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6-2017年度柳州市小微企业自主创业人员进行奖励的通知

2017-07-12 09:03:19   来源:   浏览:17 评论(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扶持我市小微企业创业成功者,吸纳更多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及再就业,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柳政办〔2016〕181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2016-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柳人社发〔2017〕6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16-2017年度全市小微企业自主创业人员250名进行奖励,标准不超过5000元/户,奖励总金额10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条件

    (一)2016年1月以来,在市辖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小微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现在仍正常经营,吸纳就业者3人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创业者可以申请小微企业自主创业补贴。

    (二)2016年1月以来,在市辖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以上第1条条件,自愿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为小微企业的,创业者也可以申请小微企业自主创业补贴奖励。
正常经营指办理纳税登记并已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优先奖励纳税大户及吸纳失业人员就业较多的经济实体。

    二、申请奖励资金的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县区人社部门核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经营地址所在的县、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柳州市自主创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吸纳就业的员工花名册(附件2);

    5.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二)核查

    县、城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相关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查、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柳州市自主创业奖励资金申请表》签署意见,填写《柳州市自主创业奖励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3),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就业服务中心。

    (三)审批

    市就业服务中心对有关材料复核、汇总后,将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材料汇总后,按照优中选优原则进行审核后,将奖励补贴发放给创业者。

    三、时间安排

    (一)7月10日至7月31日,申请、核查、公示阶段。各县、区人社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成立工作小组,开展组织发动、材料整理、情况核查、汇总等工作。

    (二)8月1日至8月7日,汇总、复核阶段。市就业中心对县、城区申报材料,进一步核查、汇总。

    (三)8月8日至8月15日,审批阶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县、城区上报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批、拨付补贴。

    四、其他

    (一)有关表格可登陆“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

    (二)联系方式:市就业服务中心381690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2827582。



    附件:

    1.《柳州市自主创业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2.《吸纳就业的员工花名册》.doc

    3.《柳州市自主创业奖励申请人员汇总表》.doc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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