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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10-29 10:26:34   来源:   浏览:25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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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工作,根据《柳州市委、市政府批转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柳州市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发〔1998〕44号文,以下简称44号文)精神,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专项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市“新世纪个十百人才工程”各层次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二、资助原则

    坚持人选培养与项目研究开发相结合、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的原则,重点资助有利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各层次人选限报项目1项。凡已经获得过自治区或我市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资助。

    三、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必须是经过国家、自治区或我市相关部门批准立项的影响较大、效益显著、应用前景广阔,但由于经费不足,影响进度的项目。申报时须附上立项批文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资助额度

    根据“44号文”规定,专项资金分A、B、C三类:

    A类资金10万元以内,用于资助国家、省市级影响较大,效益显著的研究项目的承担者;B类资金3万元以内,主要用于改善人选所在的重点学科、重点试验基地的工作条件,邀请国内外专家来柳开展与批准项目有关的讲学、短期合作及科研攻关工作;C类资金1万元以内,主要用于学术专著的出版。

    资助额度最终以“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额度为准。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请填报《柳州市新世纪“个十百人才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一式2份(表格请登陆柳州市职称改革网http://zgb.liuzhou.gov.cn/下载,可复印),及立项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11月7日前交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并确定资助额度。

    (三)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达辉,杨韩梦 联系电话(传真):282854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19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附件:柳州市“新世纪个十百人才工程”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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