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
三、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附件1),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
例如,企业招用的员工A,既是脱贫人口,也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企业应当为该员工选定一个身份享受政策,不得既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政策,又享受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税收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桂财税〔2019〕13 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12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军务发〔2018〕3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培训对象:当年退役的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原则上在退出现役到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后 1 个月内,参加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退役转岗适应性培训,时间 3—5 天。
,紧密围绕学习贯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现就具体做好我区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 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享受条件】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35.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政策 36.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政策 37.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四、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38.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39.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政策依据:十五、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全媒体记者 罗妙晚报讯 近日,柳城县2021年度转业士官安置工作交接仪式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举行,10名转业士官以饱满的精神、昂扬的斗志,向乡村振兴“主战场”发起冲锋。
〕3 号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12 部委《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 号)要求,保障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问题13】我公司同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和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当按什么顺序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桂退役军人发〔2020〕106 号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中心:
、高质量就业,帮助广大退役军人实现自身价值,积极投身“双创”实践,助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8 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6 号)精神,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12 部委《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
光伏板使用年限在25年左右,从2025年开始将有大批量的光伏组件“退役”,如何不让“退役”组件回收成为阻碍光伏产业绿色发展的“拦路虎”,是摆在全行业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罗妙)9月23日,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主办的“退伍不褪色 就业再起航”——2023年“柳来河”退役军人就业合作暨秋季退役军人(军属)专场招聘会在我市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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