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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减负担 稳岗就业见成效— —1月至11月政策为企业减负9.25亿元

“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有效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让我们更有信心稳岗位、促发展。”近日,市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经办人感激地说,降费率政策和政策给公司下了一场“及时雨”。

关于阶段性减免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困难企业险费(一)企业基本养老险、工伤险、失业条件因受疫情影响,申请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参单位,可申请险费(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险的事业单位)。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阶段性职工基本医疗险费政策

会团体、基金会、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会组织参照执行。

一文了解: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分档减残疾人就业障金政策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分档减残疾人就业障金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障金分档减政策。

疫情期间费如何减免?已费用怎么退?16问为您答疑解惑

答:您所在企业不仅可以申请企业基本养老险的单位纳部分,如果与职工协商一致,也可申请个人纳部分。

疫情期间 住房公积金为你“”企业可申请 职工也可申请还贷款

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企业可申请住房公积金阶段性,职工也可以申请暂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企业可住房公积金通知第一条,对企业存公积金进行了阶段性调整。

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部发[200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促进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推进市、县、

关于做好2020年度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柳发〔2020〕13号全市各参单位、参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险法》《险费申报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障部令第

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存农民工工资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力资源障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存农民工工资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人厅发﹝2020﹞40号 各省、自治区人力资源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优化预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

的公告》(2018年第23号)等规定,企业可在10月份预申报及年度汇算清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去年柳州市人力资源和障工作成效显著 为4.27万家次企业减负7.76亿元

4月17日,柳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市去年人力资源和障工作情况以及今年工作计划,特别是去年在就业创业、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新突破。

一文了解:哪些纳义务人可享受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纳义务人【优惠内容】  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纳义务人应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知识帖:符合条件的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纳义务人【优惠内容】  符合条件的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关于优化预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优化预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复工复产中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费等问题的权威解答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险单位费和实施企业住房公积金政策具体包括哪些?

2021年单位医费时间延长至3月31日 逾期费将加收滞纳金

今报柳州讯(记者巴方)日前记者从柳州市医局了解到,为解参单位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带来的费压力,医部门决定继续延长2021年医费时间至3月31日。

我市住房公积金月存基数7月1日起调整 上限比上年提高757元达到23948元

根据存基数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目前柳州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各县为1430元,为此设定了住房公积金2023存年度月存基数下限。

柳州新规征求意见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住房公积金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住房公积金,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贷款,不受影响。该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征求意见稿提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

关于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关于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阶段性降低失业险、工伤险费率政策请查收

【享受主体】  失业险、工伤费人【优惠内容】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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