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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帖: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增值

、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入,免增值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理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政策了解一下

享受条件  (一)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

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增值

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入,免增值

2023年最新减降费优惠政策汇编(增值篇)

增值小规模纳人适用3%率的应销售入,减按1%增值;适用3%预率的预缴增值项目,减按1%预率预缴增值。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人增值减免政策公告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人增值减免政策公告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  为继续鼓励创业创新,现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理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好支持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明确相关理事项

2018年云南环保两亿多元

2019-04-03 11:14:07 中国环境报自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云南省务、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紧密配合、有效联动,首年工作顺利完成。

2019-04-03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

2023年最新减降费优惠政策汇编(企业所得篇)

政策依据: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二、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企业所得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的研究

但相关研究指出,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完全建成后所控的碳排放量将占全国碳排放总量50%以上(张希良,2017)。

2021-08-09

财政部政司 务总局货物和劳务司有关负责人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车辆购置,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额不超过1.5万元。

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2023年第14号)有效落实,进一步优化操作流程,加强部门协作,提高纳人享受政策便利度,现就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有关执行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政策

印度:4月起对进口光伏组件40%的基本关,对进口光伏电池25%的基本关

2月1日,印度财政部长Nirmala Sitharaman提交的预案为与生产相关的太阳能激励计划额外分配了19,500亿印度卢比(26.02亿美元),并通知从4月起对外国制造的太阳能组件40%的基本关

2022-02-10

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等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五、小规模纳人取得应销售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增值政策的,应按照1%率开具增值发票。纳人可就该笔销售入选择放弃减并开具增值专用发票。

关于过程中人民币现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过程中人民币现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办函〔2021〕7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保障纳人、缴费人使用现金的权益

2021-02-07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人免增值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增值小规模纳人免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为确保该项优惠政策顺利实施,务总局制发公告,就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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