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近日,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批准了一项国会审查法(CRA),废除总统-拜登在2022年1月宣布实施的为期为两年的暂停征收新太阳能关税的规定,希望建立其国内光伏制造基地并减少对中国供应的依赖,加强本土企业的竞争力
【享受主体】 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用或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以及向物流企业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出租方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为推动政策有效落实,税务总局针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纳税人、基层税务机关反映较多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部分征管操作口径,细化了征管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纳税人享受政策便利度。《公告》共有6部分内容。
,免征增值税;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享受主体】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如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一、适用对象小规模纳税人二、政策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共有125.7万辆新能源汽车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优惠,同比增长17.5%;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212.4亿元,同比增长36%。
享受主体 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下称13号公告)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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