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人【优惠内容】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享受主体】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推动工伤保险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13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保中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
、市、县三级政府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权责,建立统收统支模式的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管理体系,实现基金长期平稳运行,推动我区工伤保险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柳社保发〔2022〕7号 全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2021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人社工伤便函〔2021〕13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助力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柳州市各有关参保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31号)要求,为保障我市小微民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分散小微民营企业工伤风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9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至此,柳城县2020年第五批次17个工伤认定案件已全部办结,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单位或个人都倍感工伤保险政策的温暖!
对列入本市工伤预防的重点行业领域,每年开展一次集中宣传。并结合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要求,加强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的专项宣传。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一)范围及时间1.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共计5个月。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现就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缓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主办单位: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电话:0772-2827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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