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中小微企业等社保费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共计5个月。
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稳岗扩岗促就业能力,柳州市持续推行“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模式,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为全市3.27万家企业减负2.94亿元;同时,印发了《柳州市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任务分解表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范桢、通讯员佘绸兰)5月16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受理了首单企业缓缴社保费用申请,该企业在失业、工伤、养老保险三项费用中可缓缴金额822万余元,涉及参保职工2700余名。
2019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继续执行降低失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5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市税务局,自治区社保中心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减负264.7万元、缓缴社保费用1678.73万元、稳岗返还补贴143.48万元、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134.7万元。
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用工指导服务,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保险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网安 〔2023〕 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银保监局,各相关单位
二、缓缴险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三、缓缴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一、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
》(桂人社发〔2020〕32号)规定,现就我市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一、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现就我区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等问题通知如下: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
二、千方百计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 (一)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可延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1. 延期缴纳条件。
今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 通讯员黄泓弼)“我公司可以缓缴社会保险费1000多万元,缓解了流动资金压力。”近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工作人员小钟说。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3〕362号各市、县(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立足实体经济这个根基,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轻了企业负担
提出了探索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个体工商户“桂惠贷”优惠贷款,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主题银行服务等方面的措施。六是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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