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
,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
〔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就实施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缓缴范围和条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9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柳人社发〔2020〕67号全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应对风险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轻了企业负担
关于实施柳州市2020年失业保险支持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柳社保发〔2020〕8号 各县、柳江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全市各参保企业:为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41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全市各有关单位:为规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以下简称“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率和培训质量,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作用,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就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5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市税务局,自治区社保中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范桢)昨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获悉,全市参保单位今年1月至12月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降低。据测算,此项生育保险降费政策预计可为全市企业减负约1.08亿元。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范桢)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在5个特困行业的基础上,新增17个困难行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有关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39号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保中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
日报消息(记者冼冰、通讯员兰兰)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一年一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从3月9日开始,此次申报对象为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和已享受医疗退休待遇,但非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的人员
附件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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