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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的公告

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的公告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就继续执行有关土地增值公告如下:一、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0年度全南京落实新能源汽车免2.32亿元

这意味着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购自2017年首次延长后,再次延长两年。想购买新能源车的买主,可以继续省下一笔不少的费用。市民韩先生就是这一的受益者。

2021-01-08

3个问答学习:金融机构如何享受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收优惠

【问题1】我行属于一家商业银行,是否可申报享受《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增值。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的公告部 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现将有关公告如下:  

务总局举行落实新的组合式费支持专题新闻发布会

我首先介绍一下今年以来新的组合式费支持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留抵退落实的总体情况。

2022-06-30

11个问答学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优惠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务总局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

如何享受减半征收“六两费”优惠?收好这篇文章

【享受主体】增值小规模纳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小规模纳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不含水资源)、城市维护建设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优惠的公告》解读

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所得额,按20%的率缴纳企业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部 国家务总局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部 国家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的通知》(国发〔2020〕8号,以下简称《若干

2021-04-26

新能源汽车再迎利好 车辆购置减免或将延续

新能源车再次迎来层面的好消息。6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为更大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会议提出要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减免

2023-10-13

疫情不慌 务帮忙支持企业发展12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务总局党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府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务局党委、柳州市委、柳州市府的决部署,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公告

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公告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公告如下:一

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加计抵减即问即答之一

【问题1】纳人享受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加计抵减(以下简称三项加计抵减),是否要向务部门提交声明?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的公告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的公告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就继续执行有关土地增值公告如下:  一、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设备、器具一次性前扣除延续

链接: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的公告

部官员:水资源试点采取费改不会增加个人负担

2019-08-26 11:29:19 上证报   作者: 李苑  司一级巡视员徐国乔26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水资源试点采取费改,是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2019-08-26

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优惠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优惠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优惠,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部、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

关于《国家务总局 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务总局、部发布《国家务总局 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前100%加计扣除这样办

  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前扣除力度的公告》(部 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现行适用研发费用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

支持协调发展费优惠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协调发展理念,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促进各区域各领域各方面协同配合、均衡一体发展,国家实施了一系列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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