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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不慌 务帮忙支持企业发展收政策12条

2、生活相关企业 均免征增值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留抵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五、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按照21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人,可以自2022年7月申报期起向主管务机关申请退还存量留抵额。

2023年最新减降费优惠政策汇编(企业所得篇)

政策依据:财政部 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2号四、小微企业所得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所得额,按20%的率缴企业所得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家务总局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缴费新举措的通知

务总局进一步扩大小规模人自行开具增值专用发票范围,小规模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行为、需要开具增值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期末留抵退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另外,关于退申请时间的一般性规定是,人在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申报后申请留抵退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期末留抵退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二)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后,存量留抵额为零。

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期末留抵退政策的公告

、自2021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申报期向主管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额:  1.增量留抵额大于零;  2.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021-04-30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所得额政策

【政策类型】行业性政策【涉及种】企业所得【优惠内容】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

国家务总局关于增值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或代办退的发票,如改用于申报抵扣,应当向主管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由人调整用途。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等“六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人、缴费人(以下统称人)负担,务总局决定改进收优惠事项管理方式,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

务部门推动减降费落地生根预计新增减降费超四十亿元

昨日,国家务总局柳州市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孟宗民表示,预计2019年全年全市新增减降费超过40亿元,大规模的减降费将助力柳州制造业转型升级。“有减降费大礼包,我们发展得更有底气。”

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期末留抵退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期末留抵退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部分先进制造业人退还增量留抵额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19

国家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涉事宜的通告

尊敬的人、缴费人:近期,全国各地各部门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办服务厅作为人、缴费人集中办理费业务的场所,也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

今年我市“以定贷”近6.7亿元 “银互动”帮助企业 破解融资难题

务部门与银行携手开展“银互动”,将公司的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为企业带来发展新机遇。

国家务总局 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办方式的公告

,进一步增强人改革获得感,现就优化房地产交易办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拓宽办渠道,推行网上预核务部门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按照务总局统一规范,基于电子务局各类办渠道,推行房地产交易收网上预核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所得额政策

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

先进制造业迎惠利好:加计5%抵减增值

财政部、国家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额加计5%抵减应增值

2023-09-07

一文读懂: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所得额政策

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增值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有关收政策,规范收秩序,保护人合法权益,发布本公告。二、按照《公告》规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人应提交的填报资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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