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规定,纳税人不能同时适用留抵退税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也就是说,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不得申请留抵退税;已获得留抵退税的,也不得再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2号)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负担,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
、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
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的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举例说明: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5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
为帮助企业把控日常业务的涉税风险,熟悉数字征管下的纳税政策,增强企业税务规划和操作能力,2021年5月13日,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汇丰祥兴酒店12楼举办了一期主题为《数字征管常见税企分歧问题处理》的专题培训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一、适用对象小规模纳税人二、政策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文件规定,该政策适用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地方税收管理 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经济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8]17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5月7日,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柳州市税务局、柳州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举办“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及申报操作宣讲会”,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此次活动, 250多名企业代表参加活动。
为帮助企业充分掌握和运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实实在在享受政策红利,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根据柳州市“企业服务年”活动总体方案工作部署,2022年4月8日、15日,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柳州市税务局联合举办了
“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是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于2015年7月联合推出的一项举措,目的是通过税务部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缓解小微企业信贷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银行加大对诚信纳税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4月18日,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专业机构联手,开展柳州市中小企业减税降费新政与企业用工合规策略培训活动,向100多家中小企业零距离解读减税降费政策,共计250多名企业代表参加了培训。
主办单位: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电话:0772-2827563
运维单位:广西柳州市人才集团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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