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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

现将2015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技术进步项目。

2014-12-26

美国太阳能关保障中期复审告出炉

近日,USTR公布了《美国太阳能关保障中期复审告》。

2020-02-27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收优惠政策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额,由创业投资企业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关于开展2018年柳州市“人才回乡创业工程” 择优资助资金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柳州市“人才回乡创业工程” 择优资助资金工作的通知 柳人社发〔2018〕14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国内外广西籍人才回乡发展

2018-11-05

【已失效】关于组织2022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省联动项目配套经项目的通知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2022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省联动项目配套经项目的通知桂科农字〔2023〕54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时办法

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期末留抵退政策的公告

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期向主管务机关请退还增量留抵额:1.增量留抵额大于零;2.纳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请退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

【已失效】关于发布广西科技“尖锋”专项2024年项目指南(第一版)的通知

“尖锋”行动方案》,现发布广西科技“尖锋”专项2024年项目指南(第一版)(详见附件1),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2017年柳州市“人才回乡创业工程”择优资助资金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柳州市“人才回乡创业工程”择优资助资金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国内外广西籍人才回乡发展、在柳创业,

2017-10-26

关于开展2017年柳州市“人才回乡创业工程”择优资助资金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柳州市“人才回乡创业工程”择优资助资金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国内外广西籍人才回乡发展、

2017-10-26

【已失效】关于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二、要求(一)单位基本条件与要求1. 项目第一单位必须是在广西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管委会等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单位和实施主体。2.

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三、和推荐程序(一)自愿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组织自愿,如实填写表(在附件1—4中选择相应的表)、企业或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5),提供证实性材料,将纸质版材料送至所在市质量强市办公室

2024-03-13

关于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工作,根据《柳州市委、市政府批转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

2018-10-29

200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三、条件  (一)企业必须符合《暂行办法》第九条要求,上市公司不可。  (二)所项目应是2006年底前完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005-07-18

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二、组织 1、各县区、工业园区的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支持重点的中小工业企业,汇总《柳州市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请表》,负责收集、初审企业的材料集中送市经委中小企业促进科。

2008-12-01

一文了解: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前扣除政策

【享受主体】  企业【优惠内容】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用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工业企业电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章  条件第四条  请工业企业电补贴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商、务登记注册在柳东新区的工业企业;(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当年度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业企业

关于发布科技支撑面向东盟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项目指南的通知

,现发布科技支撑面向东盟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项目指南(见附件1),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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