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制定《公告》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决定改进税收优惠事项管理方式,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
目 录一、减轻税费负担 1.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20〕13号各市、县财政局、税务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为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
为帮助我市企业更好地了解“金税四期”的新变化、新特点,有效控制税务风险,降低各类涉税风险,提高企业管理的治理意识、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我区小微企业实施税费优惠的通知》的背景中央高度重视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工作。
5月27上午,由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柳州市市场监督局、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开展的惠企政策巡讲活动柳江站如期开展。
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财税政策成为了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通讯员 陈美玲)按照柳州市“企业服务年”工作部署,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柳州市市场监督局、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将在各城区开展惠企政策大巡讲活动
主办单位: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电话:0772-2827563
运维单位:广西柳州市人才集团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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