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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5年自治区工业振兴资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通知

二、要求(一)软件开发和应用示范1.单位必须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5年自筹经费技术创新的通知

2025〕89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开展2025年自治区自筹经费技术创新工作

关于组织2024年柳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是推荐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必备条件。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2025年广西产业创新战略支持专家服务的通知

五、程序(一)各单位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印发服务指南要求联系相关专家,按时间节点将材料提交至各设区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由各设区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汇总后推荐送。

第十批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人才启动 符合特殊条件的不受名额限制

消息(全媒体记者江宏坤)7月18日,记者从市知识产权局获悉,根据文件规定的遴选范围,我市要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中遴选人员,组织开展第十批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人才工作

关于2024年上半年柳州市钢铁产业节能减排奖励的通知

关于2024年上半年柳州市钢铁产业节能减排奖励的通知 柳工信通〔2024〕60号 各城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推动钢铁产业绿色协同发展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按照自治区工信厅的有关要求,今年继续开展清洁生产企业的工作,请各县区组织企业做好

关于做好2024广西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及发布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4广西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推荐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一、重点成果应立足中国式现代化新时代、新征程,着重体现企业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批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通知

四、材料要求(一)纸质材料表(广西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中青年专家请填写附件2;广西知识产权实用人才请填写附件3)。表须由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024-07-19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广西高端装备制造等4个全产业链科技创新“尖锋”专2025年指南的通知

指南(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通知如下:一、组织方式本批采用公开择优方式,单位按照指南及须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6年广西科技计划指南建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广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实施方案》,谋划2026年广西科技计划,现面向各部门(行业)、各市及有关单位,广泛开展2026年广西科技计划指南建议征集工作

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增强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能力,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第二批工作。

2024-08-0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科〔2015〕45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六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工作。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2025年度第二批指南的通知

现将相关指南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通知如下:一、工作流程(一)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形式组织应整体,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关于发布​“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2025年度中新、中泰和中南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指南的通知

一、工作流程(一)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形式组织。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和承担。(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

2025-02-12

关于转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2024年三季度工业经济工作政策补助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通知如下:一、条件及奖励标准详见附件。

关于组织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应用)的通知

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通知如下:一、要求(一)请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要求对进行筛选和审核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指南

二、条件及材料(一)条件。1.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良好,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保证技术改造投资来源;单位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2025-05-13

关于征集“中国—哈萨克斯坦伙伴研究所”交流的通知(桂科发〔2024〕261号)

(三)执行期内,“中哈伙伴研究所”交流中方执行机构接收哈方合作机构1名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通过国际杰青计划来华开展6个月或1年的工作交流(该人员同期不得请中方资助的其他访问学者或奖学金),并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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