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搜索关键字:指导站 | 耗时 30 ms

关于质量基础设施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的意见

关于质量基础设施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的意见国市监质发〔20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

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

2020-11-10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解读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23条新举措。

《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解读

《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字解读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山西省:2020年风电价为0.47元/千瓦时

《通知》明确:1、山西省为陆上风电IV类资源区,2019年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风电项目价为0.52元/千瓦时(含税);2020年价为0.47元/千瓦时。

2019-06-24

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令第24号   为适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及其附件业已修订

2006-06-05

八部门关于加强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 邮政局关于加强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标技〔2020〕126

2020-08-11

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意见发改高技〔2020〕140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2020-09-28

政策解读— —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图读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

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

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意见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意见医保发〔20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示精神,

关于转发 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召开会议防控南等11个南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小组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召开会议防控南等11个南的通知桂新冠防办〔2020〕19号各市、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小组挥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我区2019年企业工资线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1月22日政策解读:2019年广西企业工资线政策解读一、制定工资线的背景依据根据《劳动法》、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线制度试行办法

时璟丽 :如何看待风光上网电价新向?

风光定价机制体现了市场化的方向根据电力体制改革和市场化的要求,2019年国家将风光标杆电价改为价,并以价作为价格上限全面实施竞争配置确定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迅速促进电价和度电补贴水平下降。

2021-07-23

时璟丽:如何看待风光上网电价新向?

风光定价机制体现了深入市场化的方向根据电力体制改革和市场化的要求,2019年国家将风光标杆电价改为价,并以价作为价格上限全面实施竞争配置确定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迅速促进电价和度电补贴水平下降。

2021-07-22

市领带队到柳东新区和鹿寨县调研为企业发展送服务

日报消息(记者谢耘)3日上午,市领带队到柳东新区和鹿寨县调研非公企业发展及项目建设情况,现场办公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为企业发展送服务。

关于《“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区试点建设南》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区试点建设南》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3〕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关于促进企业计量能力提升的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企业计量能力提升的意见国市监计量发〔2022〕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