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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落细收优惠——市务局新举措 给中小企业吃上“定心丸”

措施如何落实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中小企业复产?如何确保办缴费平稳运行?12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市务部门。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法》(以下简称印花法),进一步规范印花征收管理、加强印花服务,推进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根据务总局关于开展“我为纳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春风行动”有关安排

被指逃2.6亿元 慕尼黑一公司进口中国光伏组件 涉嫌逃被搜查

2020-07-27 11:22:27 SOLARZOOM光储亿家据慕尼黑《晚报》报道,慕尼黑一家公司及其客户被指控至少逃3300万欧元(折合2.6亿人民币),受到海关稽查员突袭搜查。

2020-07-27

@小规模纳人:三季度申报纳,这组问答能帮你

答:《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2019〕13号)第一条和《国家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人发生增值销售行为

2020-09-23

国家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退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退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规定

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按照《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

组合式费支持政策之延续实施的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加计抵减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加计抵减政策  【享受主体】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人  【优惠内容】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人按照当期可抵进项额加计

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加计抵减政策即问即答之一

,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的进项额可结转至新纳人处继续抵。”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如何享受费减免政策?一篇文章带你了解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减增值、城市维护建设、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优惠。

小规模纳人享受免征增值优惠,这些知识点要掌握!

  【享受主体】  增值小规模纳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费优惠政策指引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一次性企业所得除政策的,在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国家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除有关企业所得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执行。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同时,小规模纳人在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人免政策。

国家务总局关于纳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纳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收营商环境,完善纳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20-09-18

关于在新办纳人中实行增值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七、纳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的,由购买方在增值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2020-12-22

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收规定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务总局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收规定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1号 经国务院批准,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相关收规定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函〔2020〕37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函〔2020〕55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费优惠政策指引

为了便利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及时了解适用费优惠政策,务总局对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梳理形成了涵盖21项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

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2.纳人在减限额内,每月(季)依次减增值、城市维护建设、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城市维护建设、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依据是享受本项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应纳额。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收政策的公告

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城市维护建设、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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