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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管改革的意见》新闻发布会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管改革的意见》,大家都非常关注,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务总局副局任荣发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增值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增值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增值政策公告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

深度调查:地热开资源引争议

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法》(下称《资源法》),明确将地热列为能源矿产,要求“按原矿1—20%或每立方米1—30元”的率标准

2020-08-24

小规模纳人看过来!享受减免增值优惠这样开具发票

答:《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和《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

2020-09-15

@小规模纳人:能否减免增值,对照这几个问答判断一下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

2020-09-16

庆安县务局为做好期保障​推出好办法好措施

新年伊始,为响应务总局号召,开展好“便民办春风行动”,切实为纳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营造优质收营商环境。

2023-02-15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明确若干情形下的企业所得地方分享部分免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务局关于明确若干情形下的企业所得地方分享部分免政策的通知桂财〔2023〕5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市、区)

关于第四届“金紫荆杯”中国—东盟工业设计大赛作品集时间的通知

关于第四届“金紫荆杯”中国—东盟 工业设计大赛作品集时间的通知 柳工信通〔2023〕85号各有关企业、单位,工业设计院校、组织,设计师:自七月份以来,第四届“金紫荆杯”中国—东盟工业设计大

2023-08-17

多个新能源车型免车辆购置

2021-03-11 09:16:22 工信部网站 环球网3月8日,工信部通公布了数个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其中就包括《免车辆购置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批)。

2021-03-11

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续小规模纳人增值减免政策公告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转发自治区地方务局关于改进地方收管理减轻纳人负担促进经济增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治区地方务局关于改进地方收管理  减轻纳人负担促进经济增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地发[2008]177号 各市地方务局、局内各单位:    

2008-12-24

2023年最新减降费优惠政策汇编(增值篇)

增值小规模纳人适用3%收率的应销售收入,减按1%收率收增值;适用3%预率的预缴增值项目,减按1%预率预缴增值。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柳州市“企业服务年”——<em>税</em>收优惠政策解读直播成功举办

柳州市“企业服务年”——收优惠政策解读直播成功举办

为帮助企业充分掌握和运用好收优惠政策,实实在在享受政策红利,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根据柳州市“企业服务年”活动总体方案工作部署,2022年4月8日、15日,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柳州市务局联合举办了

江西:环保治污效应日益显现

2018年~2020年,全省共收环保9亿多元,其中对大气污染物6.5亿多元,对水污染物2亿元,对固体废物0.4亿多元,对噪声0.1亿元。

2021-01-25

关于地热开资源,官方最新回复来了!

2020-10-26 14:57:33 地热能资讯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法》,明确将地热列为能源矿产,要求“按原矿1—20%或每立方米1—30元”的率标准

2020-10-27

小规模纳人享受免增值优惠,这些知识点要掌握!

  【享受主体】  增值小规模纳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增值。  

@小规模纳人:三季度申报纳,这组问答能帮你

答:《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和《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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