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联合监察、异地监察的机构分工由组织监察的工业节能监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八条 工业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熟悉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业务知识。
(一)明确工业节能监察的定义和管理体制,并提出节能监察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二)明确工业节能监察实施主体和内容。一是规定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书面委托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工业节能监察。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工信部网安〔2024〕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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