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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加强电子产业标准制定

  科技日报讯 (记者崔爽)6月16日,记者从第十三届电子产业标准推动会上了解到,2022年工部电子司组织标准技术委员会及有关单位提出501项推荐性标准建议,推动168项标准发布实施,下一步将聚焦集成电路

2023-06-21

关于印发《柳州市装备制造企业发展及设备改造提升专项资金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柳州市装备制造企业发展及设备改造提升专项资金理暂行办法

2010-07-23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确保该项优惠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公告,就若干征问题进行了明确。

关于组织参加“‘云创未来’移动巡展活动(柳州站)”的通知

柳州市工业和委员会 关于组织参加“‘云创未来’移动巡展活动(柳州站)”的通知 各县(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及各工业园区工理部门

2017-09-29

追求质量 崇尚质量 关心质量——柳州市市长质量奖卓越绩效理模式覆盖领域持续实现新扩容观察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我市历届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中的首个非制造业获奖组织,市人民医院则是我市医疗卫生领域加强质量理,开展卓越绩效理模式学习和实践的生动缩影。”

柳州市市场监督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柳州市依法规范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优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规范市场监领域投诉举报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进一步优柳州市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社会诚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国家外汇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家外汇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国家外汇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商业银行

前三季度工业和产业发展总体平稳

  前三季度工业和产业发展总体平稳【 新动能新优势不断集聚增强 创新发展活力动力持续释放】  本报记者 刘欣  今年前三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增速较今年上半年加快0.2个百分点;前三季度

2023-11-01

中建:数字转型进入“深水区”,如何解决业务痛点难点问题

中建就在延续此思路探索。  中建是国内专业的数字服务商,同时也是中国建材集团技术中心依托单位。

2022-10-2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上报企业项目的通知

”的方针,加快我国企业的进程,自2004年起开始组织实施企业项目。

2004-04-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工业和部召开制造业企业第四次座谈会

11月13日,工业和部党组书记、部长金壮龙主持召开第四次制造业企业座谈会,贯彻落实全国新型工业推进大会精神,详细了解光伏行业发展情况,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研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

2023-11-14

王凤英代表眼中的关键词:新能源 “走出去”

王凤英提出的五项建议关注新能源汽车发展,关注中国汽车企业更好更快地“走出去”,关注中国汽车业及相关配套充分利用成果,获得创新提升。

2020-05-22

供给体系优 工业和实现历史性跨越

  智能家电全面普及,汽车快速进入寻常百姓家,天涯海角迎来生活新图景……十年来,我国工业和事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人民群众获得感持续增强,新型工业步伐显著加快,产业体系更加健全、产业链更加完整

2022-08-19

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和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和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厅科函〔2023〕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部门,部属有关单位,中国质量协会

关于开展2023年柳州工业和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柳 州 市 工 业 和 局柳工通〔2023〕62号————————————————————————————————柳州市工业和局关于开展2023年柳州工业和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5年柳州市两融合人才培育重工行业专题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5年柳州市两融合人才培育工程——重工行业专题培训的通知 各县(区)经贸(工)局,冶金、有色、工企业:    

2015-04-17

工业和部部长金壮龙:培育“北斗+”新模式新业态

  10月26日,工业和部党组书记、部长金壮龙在第二届北斗规模应用国际峰会上表示,工部将积极拓展北斗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等新兴领域应用,助力工业企业“智改数转”,培育“北斗+”新模式新业态

2023-11-01

机动车排污违法拟纳入征

《条例(草案)》提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要求10日内进行维修并复检,对逾期未维修复检而又上路行驶的,拟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还可以暂扣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排污违法拟共享到本市公共平台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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