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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广西企业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及发布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企业与企业联合会关于做好2024广西企业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及发布工作的通知桂工信政法〔2024〕724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协会),各全区性行业协会

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发展项资金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发展项资金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发展项资金理和使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项资金理办法

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理实施细则

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 理,依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理办法》等有 

《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理 实施细则(试行)》政策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5〕3号)、《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项资金理办法

美国大气理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1 美国大气证类型及要求证制度是美国实施固定源监的主要工具,用于在环保部门和企业之间明确适用的大气染防治要求,并对企业的合规执行情况进行确认。

2019-09-05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及动态理工作的通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2025年度绿色制造名单(一)申报范围及总体要求1.国级和自治区级绿色制造体系名单的申报推荐工作同步进行,包括国级和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理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标准化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标准化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的通知工信部联科函〔2024〕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部门、市场监局(

柳州市区域性股权市场“<em>专</em>精特新”<em>专</em>板企业交流会成功举办 助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柳州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精特新”板企业交流会成功举办 助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会议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关于支持“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柳州市“精特新”企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效衔接,提升企业资本运作能力。

市市场监督理局坚持“学干融合”推动学习教育见行见效 切实为企业纾困难 提振企业信心和活力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李书厚)5月16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理局获悉,该局坚持“学干融合”,推动党员干部持续改变作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见行见效:2025年第一季度通过“线上+线下”双通道累计办结企业诉求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新型研发机构理办法的通知(桂科规字〔2024〕8号)

自治区科技厅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评审标准和要求,组织或项目业机构进行评审,提出综合评审意见。(六)结果公示。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以下简称《合格名单》),办理《合格名单》公告的变更、延续及注销;(二)组织开展《合格名单》企业的监督检查;(三)建立和维护广西船舶产业库(以下简称库)。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社会组织理办法(试行)》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社会组织的监督理和服务指导,防范化重大风险隐患,促进行业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社会组织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理办法》政策

一、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

【文字】《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理办法》政策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政策理,现读如下:问:《办法》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制造业企业质量理能力评估规范》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制造业企业质量理能力评估规范》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024-08-07

文字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理办法》政策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的重大决策,落实中央科技委员会部署安,进一步优化完善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纳入集团化理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通过集团  申请开展自我检验,不受本办法第四条(一)、(二)、(三) 条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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