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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政策依据】(1)《财政部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8 号)(2)《国家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取得疫补助免征个要申报吗?请在疫情优惠19问里找答案

答:根据《国家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纳人应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困难行业企业,且主营业务入占比符合要求。

公司为员工购买口罩的费用能前扣除吗?请在疫情优惠20问里找答案

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捐赠问题,涉及的征管、政策问题是否可以参照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

金<em>税</em>四期背景下企业财<em>税</em>管<em>控</em>培训班顺利举办

四期背景下企业财培训班顺利举办

为帮助我市企业更好地了解“金四期”的新变化、新特点,有效务风险,降低各类涉风险,提高企业管理的治理意识、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好支持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政策,明确相关管理事项

藏!疫情期间协定执行热点问题解答

根据协定有关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止偷漏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国发〔2010〕75号印发,以下简称中新协定条文解释),现就疫情期间协定执行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率的应销售入减按1%征增值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小规模纳人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率的应销售入,减按1%征率征增值;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项目,减按1%

关于开展金四期背景下企业财培训的通知

柳 州 市 中 小 企 业 服 务 中 心关于开展金四期背景下企业财培训的通知各有关企业:为帮助我市企业更好地了解“金四期”的新变化、新特点,有效务风险,降低各类涉风险,提高企业管理层的治理意识

2023-05-04

5个问答学习:小规模纳人如何适用3%征率减按1%征率征增值政策

答:《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率的应销售入,减按1%征率征增值。  

一文了解: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率的应销售入减按1%征增值政策

【享受主体】增值小规模纳人【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率的应销售入,减按1%征率征增值;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项目,减按1%

掌握数电发票应用技巧,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2023年<em>税</em><em>收</em>征管数字化下数电发票相关业务培训班举办成功

掌握数电发票应用技巧,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2023年征管数字化下数电发票相关业务培训班举办成功

为帮助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了解数电发票的基本概念、开具流程、报销规定等内容,掌握数电发票实务变化及管理重点,提高办效率,9月8日由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办,大成方略纳人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承办的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疫情费优惠政策九问九答!

近日,财部门联合发布系列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聚焦疫情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优惠政策,助力打赢疫情阻击战。

疫情费优惠政策九问九答!

近日,财部门联合发布系列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聚焦疫情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优惠政策,助力打赢疫情阻击战。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

@退役士兵:创业费减免政策请

城市维护建设、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增值、消费、出口退优惠政策20问

答:《国家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纳人按照《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减半征证券交易印花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减半征证券交易印花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为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实施减半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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