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就实施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缓缴范围和条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5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市税务局,自治区社保中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5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调整为2022年4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范桢)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在5个特困行业的基础上,新增17个困难行业。
二、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条件因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今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 通讯员黄泓弼)“我公司可以缓缴社会保险费1000多万元,缓解了流动资金压力。”近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工作人员小钟说。
日报消息(记者冼冰、通讯员梁征征)2月12日,从市社保局获悉,根据市政府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市社保局出台贯彻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措施
减免社会保险费无需参保单位(含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参保单位划型类型,严格执行减免政策,按核定的应缴费额进行征收,仍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原有程序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自治区社保中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轻了企业负担
附件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柳社保发〔2020〕13号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一、适用对象 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统筹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主办单位: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电话:0772-2827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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