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享受主体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有关印花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公告如下: 一、继续执行本公告附件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一、制定《公告》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决定改进税收优惠事项管理方式,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
为进一步聚焦“四力”,确保税费优惠政策更好落地见效,促进依法规范组织收入,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是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于2015年7月联合推出的一项举措,目的是通过税务部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缓解小微企业信贷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银行加大对诚信纳税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
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享受主体 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019-03-21 08:56:48 中国环境报3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工,强调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发展目标任务;明确增值税减税配套措施,决定延续部分已到期税收优惠政策并对扶贫捐赠和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连日来,我市汽车消费市场热度不减,在“真金白银”的促消费举措下,不少市民抓住购车优惠的黄金时间,到门店挑选心仪车型。市商务局信息显示:11月,我市单月汽车销售额同比增长95.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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