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搜索关键字:税费政策 | 耗时 35 ms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的公告

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的公告财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实施期限的公告财

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实施期限的公告财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实施期限公告如下:《财部 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公告

操作指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延续实施的缓缴

退操作指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续实施缓缴一、适用对象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二、内容  (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再延长4个月!注意这几项业务处理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务总局和财部近日联合发布《国家务总局 财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 财部公告

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

湖北省境内各类企业都可享受上述。二是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重点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

16个问答学习:纳人如何享受“六”减免

答:根据《财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的公告》(财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享受减免的“六”包括资源(不含水资源)、城市维护建设、房产

实用帖:小规模纳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

增值小规模纳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城市维护建设、房产、城镇土地使用、印花、耕地占用、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

如何享受减半征收“六”优惠?收好这篇文章

【享受主体】增值小规模纳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小规模纳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不含水资源)、城市维护建设

高校毕业生创业扣减

享受主体  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优惠汇编

  为进一步落实好新的组合式支持,深入推进接受中央巡视期间的自查自改、边巡边改工作,国家务总局近日更新发布了《“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优惠指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优惠指引》《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请收好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所得额,按20%的率缴纳企业所得,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023年最新减优惠汇编(增值篇)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依据:财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四、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融资担保纳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收入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优惠指引(1.0)

7月24日,中共中央治局会议强调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作出后续安排。

2022年新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六”减免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支持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33项内容的新的组合式支持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情况持续更新

支持协调发展优惠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协调发展理念,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促进各区域各领域各方面协同配合、均衡一体发展,国家实施了一系列优惠

2023年最新减优惠汇编(企业所得篇)

一、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用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举例说明: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的减免额如何计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部和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的公告》(财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

@退役士兵:创业减免请收好

城市维护建设、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

11个问答学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优惠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部、务总局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

重点群体创业如何享受减免

享受主体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的人员,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返回顶部 关闭